
生產投入品專項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農業投入品統一供應制度。通過公司采購部門,對種子、肥料、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實行統一采購,分放到各基地,并按品種、規格單獨貯藏,及時進行進出庫記錄。
第二條 種子、肥料、農藥原則上由公司采購部門統一采購,基地技術員統一運到基地,并按種植面積,按量統一下發,基地技術員如發現種植戶違規使用農藥,并進行相關違規處置。如若特殊緊急情況需要種植者自行采購投入品,必須進行實名登記、詳細記錄使用情況,并及時上報基地管理人員。
第三條 直接生產者不得私自使用投入品,必須經過基地技術員同意;或者由基地技術員統一規劃使用。
第四條 各種肥料、農藥包裝物和各種塑料袋等必須運到統一地方進行掩埋或燒毀,決不允許隨意亂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