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聯系通知單管理制度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聯系通知單管理制度
1、施工圖紙下達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自審,對圖紙存在的問題做好初步確認,并做出書面記錄。
2、在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正式會審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隊伍專業人員進行聯審(初審)。
3、圖紙會審記錄要求參加人員在首頁上簽字,參加人員在每頁匯簽欄簽。
4、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詳細填寫會審記錄,記錄要求打字,填寫清晰、整潔、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單位保留原件。
5、圖紙會審完成之日起,書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內整理完畢,(加蓋各單位公章,簽字手續齊全)超期負激勵100元/天,同時將圖紙會審記錄轉發給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組長一份,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6、涉及變更時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同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辦理現場簽證、工作聯系函手續,并要有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單位代表簽字,并交到負責人及預算員各一份。
7、技術人員在關鍵部位及有重大設計變更通知時,必須有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工作聯系函應及時收集整理,并發放給施工隊各有關成員及各班組長手中,并辦理交接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