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測量隊網絡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測量隊網絡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為規范政務網站的信息發布和運行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和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網上信息發布必須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凡上網發布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宣州區政務信息公開制度的規定程序執行。
第三條 信息發布工作堅持“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國家及本單位秘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四條 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五條單位信息中心負責上網信息的組織、制作、維護與管理,及時更新內容。在互聯網站信息發布前須經科室負責人審核、委分管領導審批。第六條網站不得發布下列內容的信息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七條 如發現任何人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將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按有關規定執行處罰。
房產管理處測量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