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廠特種動力設備管理制度
廠特種動力設備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條 根據《寧勞護字(1988)60號》文規定,我廠特種設備包括:
1、鍋爐、壓力容器
2、起重機械
3、廠內運輸機械
4、木工機械
5、沖壓機械等
第九十條 動力設備的范圍:
1、空壓機
2、水泵站房設備
3、輸變電設備、設施
4、動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條 特種動力設備管理: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和動力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動力設備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設備必須嚴格規范,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筆維修:
(1)特種動力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騰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必須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設備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商務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設備部門驗收后啟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