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會計核算會計政策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之會計核算和會計政策
一、酒店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和《旅游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制定酒店的會計政策和辦理會計業務。
二、酒店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記錄,均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手續齊備、摘要簡明、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三、會計政策:
1、存貨采用加權平均法;
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
3、應收帳款采用直接轉銷法;
4、投資采用成本法;
5、遞延資產和無形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6、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
四、酒店帳務處理程序:
1、經批準和手續完備的收支憑證由財務部出納員辦理收支手續,按日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后向財務部主管會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單證交接表》(見附件一);
2、主管會計根據出納員移交的收支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及記帳憑證匯總表,經財務部會計經理審核簽字后,按照記帳憑證及記帳憑證匯總表登記明細帳及總帳;[b]
3、主管會計根據明細帳和總帳,編制會計報表送會計經理審核簽認后呈交財務總監;
4、酒店財務總監對會計報表審核簽認后,呈報總經辦審批;
5、財務部會計人員須按時記帳、結帳和對帳,按時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它相關明細表,并于次月八號(月、季報表)前或次月十五號(年報)前報送。同時,會計經理每月及年中、年末須對酒店經營活動情況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