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州醫院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醫院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一、醫院所用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由采購辦公室統一集中采購,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和使用。科室開展新項目所需引進的設備、材料等,必須事先向醫務科申報,經分管院長或院長開會批準后由采購辦公室集中辦理。
二、設備科采購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從取得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含相對應規格產品的《制造認可表》/《醫療器械注冊登記表》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進口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應具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含相對應規格產品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進口)。購買前必須索取上述證件。
三、每次購置,設備科管理人員必須進行質量驗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貸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相一致,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等,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滅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標識。
四、設備科專人負責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的時間、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五、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統一存放,專人保管。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壁≥5cm,距屋頂≥50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對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設備科和院感辦。
七、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院感辦和設備科。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器、輸液針、靜脈留置針等,由器械庫向全院統一發放與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損傷性醫療廢物的管理要求進行處置。供應室不得回收廢棄物。
九、一次性血液透析器、接入導管不得重復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損傷性醫療廢物的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十、對骨科內固定器材、心臟起搏器、血管內導管、支架或介入性醫療器械,建立詳細的使用記錄,器械的條形碼應貼在病歷上。
十一、院感辦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每月檢查一次。加強對臨床、醫技科室等使用中的消毒藥械和器具的監督檢查,保證消毒產品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