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廢物暫存站管理制度
1.醫用垃圾暫存站應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無關人員進入,以及有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按照《關于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達標及設置警示標志的通知》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由保潔員負責管理。貯存設施和設備應定期消毒。
4.醫用垃圾暫存站只能用于存放醫療廢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所貯存的醫療廢物應放入帶蓋的塑料容器中。
5.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應完好無損,發現破裂、開裂,應及時更換、修復。
6.醫療廢物暫存站內應備用應急設備和工具,包括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消防滅火設備、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劑、備用容器等。
7.醫療廢物暫存站停用或轉作他用時,應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8.保潔員對各科室集中收集的醫療廢物要按照規定進行稱重、登記,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9.醫療廢物暫存站,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制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