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處安全護衛部應急計劃制度
管理處安全護衛部應急計劃
1.目的:確保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的發展,使安全護衛工作保持正常狀態。
2.范圍:安全護衛工作。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定應急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3.2各管理處負責應急計劃的貫徹實施,接受安全部的監督指導。
4.內容:
4.1分類:
4.1.1根據情節分為a、b二類。
4.1.2a類緊急情況:犯罪團伙的突然襲擊,重大火災、特大水災、臺風等自然災害。
4.1.3其余為b類:
4.2執行:
安全部對緊急情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控制。
4.2.1制訂《緊急集合方案》,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且負責組織實施與監督。
4.2.2制訂治安突發事件處理操作規程(包括:wi/b-032至wi/b-040),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且負責監督并組織實施。
4.2.3全體護衛人員須進行嚴格的半軍事化訓練、消防知識培訓和模擬實戰消防演習。
4.2.4各護衛班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
4.3應急計劃的修改:由各管理處提出修改意見,經安全部修改并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按新計劃執行。
4.4相關文件與記錄:《緊急集合方案》
《治安突發事件處理操作規程》
《糾正措施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