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食堂烹任加工間衛生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烹任加工間衛生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二、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三、塊狀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熱煮透(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防止外熟內生、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應回鍋徹底加熱.
四、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不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存放熟食品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六、刀、砧板、盆、抹布、鍋等用后清洗消毒;不用手直接品味;食品及容器不著地存放。
七、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
八、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不蓄長發和胡須、不吸煙、不隨地吐痰等;
九、應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的密閉垃圾容器,并做到班產班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