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本

      限制性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0-23 14:00:11 查看人數:34

      限制性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限制性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限制性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應急措施、《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等。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間作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管理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管理制度的條款,在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隨后下列標準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管理制度時應關注標準的最新版本。

      現使用下列標準:

      gb z1-2002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 z2-200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 8958-2006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 12331-90 有毒作業分級

      gbz159-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1251.1-89 工作場所的險情信號 險情聽覺信號

      gb/t19670-2005 機械安全 防止意外啟動

      gb 3883.1-9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 16556-1996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2部分 防爆型“d”

      gb/t 3805-1993 特低電壓(elv)限值

      gb 11651-1989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hg23011-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3-1999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8-1999 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2-1999 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義。

      3.1 限制性空間

      是指在公司存在下列潛在危險、危害因素的空間,包括:

      3.1.1各類存在進出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設備、塔器、管道、容器、反應釜、爐膛等內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閉或敞口空間,并非為長時間作業而設計的空間;

      3.1.3地下或地下構筑物通風不良的局限區域。

      3.2 限制性空間作業

      進入限制性空間內部進行的作業。

      4、 作業前準備

      4.1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識別應當由ehs主管分析識別,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識別:

      4.1.1 限制性空間內結構是否復雜、狹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復雜結構,是否導致限制作業,是否存在機械傷害等;

      4.1.2 空間內是否存在機械動能設備,是否能夠有效鎖定或者連鎖;

      4.1.3 空間內部是否存在酸堿、腐蝕性化學品或者其蒸氣;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學品、有毒化學品或者其蒸氣;

      4.1.5 空間與外部的物質連接是否有效隔絕;

      4.1.6 作業照明條件是否達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熱、高濕,導致作業人員疲勞現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現象,是否存在通風不良情況;

      4.1.9 是否會存在交叉作業現象;

      4.1.10 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4.2 驗證或者判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對于已經判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要根據工藝、裝置構造、存在的化學品等進行核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強弱;必要時,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來核驗限制性空間內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并會同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

      4.2.2 所有的限制性空間應當進行氣體采樣分析,采樣分析結果作為核發作業許可證的重要參考依據。

      4.3對各項危險有害因素進行集中分析,制定出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程序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4.4明確所有限制性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必要時,要制定指揮人員、作業人員、看護人員、救援人員的作業細則。

      4.5 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可行的條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進的通訊工具協助。

      4.6 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4.6.1限制性空間作業實行公司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ehs部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4.6.2 作業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

      4.6.3 公司ehs部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填寫危險有害因素,簡明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4.6.4 作業方案中安全技術防護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門時,該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根據方案和安全技術防護措施要求予以落實,并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確認;

      4.6.5 安全技術防護措施經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業許可證提交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的作業許可證交由公司ehs部管理;

      4.7 所有參與限制性空間的作業人員應參加相關培訓。

      須明確在作業中的工作職責,掌握安全作業知識和技能、信息溝通方式、應急救援方案、防護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檢查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物資(包括應急藥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絕

      設備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4.9.1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須登記,必要時進行編號;

      4.9.2 電源有效切斷應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換

      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前,必須對限制性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限制性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4.10.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后,采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采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4.10.3 清洗后應進行空氣置換,并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4.10.4 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米/分鐘;

      4.10.5 置換后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

      4.10.6 限制性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 z2-2002規定。

      5、 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

      5.1 通風

      要采取措施,保持限制性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5.1.1 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5.1.2 存在自然通風局限時,須采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小時;

      5.1.3 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米/每小時。不準向限制性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1.4 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限制性空間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圍。

      5.2 定時監測

      5.2.1 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限制性空間再次作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5.2.2 采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并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限制性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 z2-2002規定;

      5.2.3 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許可證;作業現場經處理,并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限制性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后,須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5.2.4 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限制性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并全部帶出,不準留在限制性空間;

      5.2.5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3 照明和防護措施

      5.3.1 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限制性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3.1.1 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3.1.2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3.1.3 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穿防腐鞋。

      5.3.2 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3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3.4 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3.5 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限制性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5.4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5.4.1 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5.4.2 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5.4.3 限制性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5.4.4 限制性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5.5 監護

      5.5.1 限制性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5.5.1.1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5.5.1.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5.5.1.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限制性空間作業人員人數,并與作業人員驗證或者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5.5.1.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5.1.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5.5.2 進入限制性空間前,應在空間外顯眼位置懸掛安全作業警示牌。

      5.5.3 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確保通暢的作業聯絡方式。

      5.5.4 必要時,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人員應系上安全繩,以便緊急時被拖曳施救。

      5.5.5 發生限制性空間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進入限制性空間實施搶救。

      6、 應急措施

      6.1 制定應急預案。根據作業前的安全分析評估,制定可行的應急預案。

      6.2 明確相關人員職責,確定應急響應組織。

      6.3 明確信息溝通方式方法。

      6.4 應急物資的準備

      限制性空間作業前應準備充分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物品,并再次驗證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鞋、作業服、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心肺復蘇器等,對于可能接觸到酸堿的作業應先準備好大量的水,或者檢查確認沖淋洗眼設施的完好。必要時,作業前應模擬演練應急預案。

      6.5 應急響應發生時必須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則實施應急措施。

      7、 《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7.1 限制性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

      7.2 《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由公司ehs部負責管理。

      7.3 《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見本規程4.6和5.2.3章節。

      7.4 《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7.5 在限制性空間進行高處作業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7.6 在限制性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7.7 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限制性空間作業。

      7.8 限制性空間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或者出現異常情況,需重新按照本規程程序處理作業現場并辦理《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繼續作業。

      7.9 限制性空間作業結束后,必須清點限制性空間內作業人員,清理材料、工具等,經確認無誤后,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確認。

      7.10 作業主管人員須由現場監護人員或者公司ehs部人員陪同進行現場驗證。驗證確認安全并簽字后,公司ehs部收回作業許可證并送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核簽字。

      7.11 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本次作業許可證即時取消,留存氣體樣品可作廢物處理。

      7.12 取消作業許可證全部歸檔于司ehs部。

      8、附件

      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樣本。

      限制性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 適用范圍本規程規定了限制性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應急措施、《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等。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間作業。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限制性空間信息

      • 限制性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 限制性空間作業管理制度34人關注

        1、 適用范圍本規程規定了限制性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應急措施、《限制性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等。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間作業。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