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管交通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0目的
規范物業轄區內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道路暢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的所有道路上的車輛及交通設施的管理
3.0職責
3.1主管負責交通管理文件/報告的審批及交通管理的監督/檢查.
3.2護衛主副主管負責制定大型文體活動的交通管理方案,組織監督和指導車輛及交通設施管理工作.
3.3護衛組長負責具體實施交通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交通管理的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
交通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據和準繩,.只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與道路暢通.
4.1.2規范管理的原則
護衛員按轄區內各路段的交通設施要求,對 轄區內的車輛進行規范停放及行駛管理,護衛員必須按交通管理的正規指揮方法指揮.
4.1.3文明服務的原則.
護衛員執勤人員在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章停車或行駛時、必須以禮待人,文明服務。具體工作時按《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
4.1.4時效性原則。
當值護衛員早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時,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時效原則進行。
4.2車輛行駛的停放管理
4.2.1監督進入轄區的車輛不超過15km/h慢行、禁鳴喇叭,并指揮車輛按規定方向靠右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以便于車輛停放整齊。
4.2.2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2.3巡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
4.2.4留意進入轄區內的一切車輛情況,對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轄區,對兩輪摩托車營運或兩輪摩托車超載(含駕駛員超過兩人以上的)的車輛嚴禁進入轄區。
4.2.5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4.2.6對轄區穿梭村巴及出租車的士上落客進行管理。:
a)指揮村巴及出租車的士上落站或靠道路的有則停車上落;
b)在糾正司機亂停亂放時,應面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地要求司機將車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置。
4.2.7指導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車靠右側道路行駛。
4.2.8對轄區內路面的一切車輛實行統一停放管理:
a)單車、摩托車必須統一在劃好的虛線內停放;
b)小車、貨車、中巴等車輛必須統一在規定的黃線內停放;
c)其他任何未畫線路段和消防門前,斑馬線、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車輛。
4.3大型文體活動交通管理
4.3.1制定文體活動交通管理計劃(方案):
a)護衛主管(副主管)制定觀眾、賓客的出入路線;
b)制定轄區需封閉時間與解封時間;
c)組織落實車輛行駛及停放的管理。
4.3.2主管對交通方案(計劃)的可行性進行審批:
a)對計劃停放車輛的位置及停放數量是否滿足來賓或觀眾的車輛停放需求進行復核;
b)所封閉的道路及封閉的時間是否與轄區的正常交通有抵觸;
c)對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4.3.3主管向公司各有關部門的駕駛員轄區住戶進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規、道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4.4交通設施的管理
4.4.1護衛班組長在每班交接班前對轄區各道路上的士站上落標志,禁鳴喇叭標志,禁止駛入標志等交通標志牌、減速線、停車線
讓行線、人行道線等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部門主管處理。
4.4.2安全處主管(副主管)對班組長報告的交通標識的損壞進行核實,并報公共事務部按《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4.3安全處班組長負責檢查交通設施的狀態,當發現有損失、歪斜移位和風化變色時,應及報告安全員主管(副主管)一便公共事務部、機電維修部修復或更換。
4.4.4安全處主管(副主管)應對整個轄區內的交通設施的效能和合理性作出評價,抱主管經理以便改進和完善道路交通設施系統提供依據。
4.4.5保護各種交通設施不被破壞:
a)交通設施的管理,除班組長進行系統提供管理外,還應將此項內容納入當值護衛員的責任范圍;
b)對有意或過失造成交通設施損毀的責任者,要按公司《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進行處罰或令其賠償。
4.5護衛員班組長將轄區交通設施的管理狀況填寫在《交通設施檢查保養記錄表》上。
5.0記錄
《交通設施檢查保養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