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部獎罰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一、1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得到完全貫徹執行,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2如果管理處成員沒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而致使發生安全事故,則公司追究其管理處負責人的責任,包括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
3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各種例行安全核查, 如發現違規事件或安全隱患,應根據安檢人員的意見及時整改, 安檢人員有權根據公司的制度,對違規當事人和其上級主管進行處罰。
4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如有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則由其所在管理處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公司根據事故等級追究當事人及管理處主任的責任。
二、經濟懲罰規定:
具體經濟懲罰分年終考核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具體違規兩種情況,由檢查部門掌握實施。具體規定為:公司級檢查具體罰到有關部門主管。
1對不重視安全管理, 不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活動,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無活動記錄資料,公司歷次檢查中反映情況較差的,不管全年出現事故與否,均視為無安全意識或安全意識不強,罰管理處負責人100—200元。
2工作中無安全技術措施, 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雖交底但無記錄資料,檢查中發現一次罰管理處負責人50—1 00元,主管及班長30—50元。2
3在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班長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4現場高空作業時要掛安全帶,不掛者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主管和班長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5現場用電要嚴格管理,用電設備要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從配電盤至用電設備至少采用二級聯保,動力和照明用電要分設,檢查中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班長及現場操作人員各20—30元。
6對新引進工人沒有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或沒有對工人接規定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發現有一人次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班長各20—30元。
7對特殊工種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發現有一人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工作人員各l0—20元。
8有違章指揮或違規、違章操作的,發現一次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班長各20—30元,當事人10—20元。,
9對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活動,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臺帳(即安全教育、檢查、例會、事故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及處理等記錄資料),每缺少一項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20—30元。
10對所填報內容存在弄虛作假的,每發現一次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安全主管20—30元。.
11對事故的處理,要按照規定進行上報和處理,每發生一起事故視情節輕重(即輕傷事故還是重大安全事故),罰管理處負責人200—500元,主管100—300元,現場安全員50—200元,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除罰款外還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12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視情節從嚴處理o:
13對因不吸取教訓,執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管理,致使同樣事故重復發生的,將根據所發生事故的罰款情況加倍進行處罰。
14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將根據責任的大小分別對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作罰款處理,罰款額為300—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