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衛生中心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中心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由中心統一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中心采購時應注意對產品'六證一報告'確認,并做好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采購、驗收和記錄工作。采購記錄應包括:購進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等。嚴格保管,上架存放,標記清楚。按照記錄應能追查到每批無菌器械的進貨來源。不得從非法渠道購進無菌器械。
3、科室在領取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時,應填寫'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領取單',并將標注有'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的產品說明書留存,依次粘貼于科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領取本'中,同時詳細記錄產品數量、規格和領取日期。
4、使用前,使用者應對器械仔細檢查。不得使用過期、已淘汰、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無菌器械。
5、使用時注意觀察,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情況,必須停止繼續使用,同時保留樣本,及時報告醫療康復部,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領取本'中詳細記錄。
6、使用過的無菌器械,使用者必須及時初步銷毀,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在相關消毒液中浸泡消毒作無害化處理。科室每天集中、統計、記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毀型、處理登記本'。
7、有條件的供應室應對收集到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及時進行終末毀型處理,并記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毀型物品記錄本'。
8、經毀型機處理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碎渣,用黃色特種垃圾代包裝密封后,交市政特種垃圾機構處理。
9、臨床科室使用無菌器械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時,立刻報告醫療康復部,醫療康復部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報告轄市(區)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10、發現不合格無菌器械,應立即封存,及時報告轄市(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擅自處理。經驗證為不合格的無菌器械,在轄市(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予以銷毀。
11、醫療康復部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