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發電機運行管理規程制度
小區發電機運行管理規程
1.0目的
讓所有管理或操作本設備的人了解相關規定,為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幫助。
2.0適用范圍
柴油發電機組。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按規定在發電機運行期間值守,填寫《發電機運行記錄表》。
4.0內容
4.1柴油發電機平時應處于自動備用狀態,以保證對消防、秩序維護、電梯、應急照明以及部分重要設備的可靠供電。
4.2市電停電5秒鐘后,發電機應能自動投入負荷運行狀態,如不能自動投入,值班人員應立即趕到發電機房對機組進行檢查,迅速找出故障原因并加以處理后投入運行。
4.3運行中巡視,作業人應特別小心,勿接近發燙機件及轉動部件,避免發生事故。
4.4運行中的柴油發電機應有專人值守,監視機組的運行狀況,每小時應作如下項目的檢查并作好記錄:
4.4.1機油壓力(350~450psi)。
4.4.2冷卻水溫度(75~85度)。
4.4.3電壓(穩定于400v);
4.4.4電流(最大不超過1600a);
4.4.5功率(最大不超過750kw);
4.4.6頻率(穩定于50hz);
4.4.7冷卻風扇及室內通風設備正常;
4.4.8燃油充足;
4.4.9柴油機響聲無異常,附屬設備無異常;
4.5柴油發電機運行中如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卸除負荷,停車檢查(消防狀態時例外):
4.5.1水溫急劇上升;
4.5.2機油壓力嚴重不足;
4.5.3柴油機運動件損壞;
4.5.4發電機電壓或頻率發生大幅波動,對負荷產生不利。
注:如柴油機發生'飛車',應帶負荷緊急停車,切不可拉開斷路器,以免柴油機轉速上升更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