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制度
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制度
為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避免和減少藥物不良反應,全面提高醫療質量,根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定義:合理用藥是指醫務人員在防治、診斷疾病過程中,針對具體病人選用適宜的藥物,采用適當的劑量與療程,在適當的時間,通過適當的給藥途徑用于人體,達到有效防治、診斷疾病的目的,同時保護人體不受或少受與用藥有關的損害。
2、合理用藥總的目標:安全、有效、經濟、適當。
全院用藥監控目標:
(1)藥比不得超過38.5%;
(2)國家基本藥物使用品種比例和費用比例均不得少于30%;
(3)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4)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急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5)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40DDD以下;
(6)I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
3、合理用藥的范圍:醫院所有使用的藥品,重點監控抗菌藥物、激素類藥物、抗腫瘤藥物、生物制劑。
二、組織管理
1、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領導下,成立臨床合理用藥監督小組,開展日常工作。
2、職責和任務:
(1)根據醫院用藥情況提出合理用藥目標和要求,并組織實施;
(2)定期開展合理用藥評價,對醫院使用藥物特別是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專項點評,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全院通報點評結果;
(3)參與臨床藥物治療相關工作,提出合理用藥建議;
(4)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程序,防范藥害事件;
(5)向醫務人員和患者進行合理用藥知識宣傳,努力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三、合理用藥的基本原則
1、根據臨床診斷確定選用藥物的類別;
2、醫師在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使用或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程記錄有分析。執行用藥方案時,醫師、護士要密切觀察藥物療效,監測藥品不良反應;
3、制定用藥方案時應根據藥物作用特點,結合患者病情和藥敏情況個體化給藥,充分考慮劑量、療程、給藥時間、給藥途徑。同時考慮藥物經濟性,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高價藥物;
4、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等,因病情治療需要超說明書用藥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同意,同時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四、管理措施
1、臨床醫生必須按照合理用藥的原則合理使用藥品;
2、嚴格執行醫院有關藥物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
3、嚴格執行醫院處方點評制度,合理用藥監督小組對全院的用藥情況進行檢查,每個月對合理用藥情況進行評價分析,對不合理用藥進行相應扣罰處理,全院公示;不合理用藥科室和醫師按醫院質量績效考核標準進行扣分扣罰處理。
4、藥學部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管理工作模式,開展以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臨床藥學工作;及時收集藥物安全性和療效等信息,為臨床用藥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