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現金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現金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現金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
二、按規定標準使用現金,1000元以上原則上實行轉賬、電匯。
三、收取現金必須出具財政統一監制的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收取現金。
四、學校收取現金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其他處室不得收取現金,以杜絕小金庫的產生。違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儲存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不得座支,收入及時入賬,嚴禁形成帳外公款。
六、借支公款,必須填寫學校規定的票據,公款不得借給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白條抵庫。
七、業務人員辦理現金支付業務時,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日期、品名、數量、金額、單位等五要素,以及經手、驗收手續是否符合財務制度,審批人簽名慎防涂改、偽冒,若有不符,財務人員應當拒絕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