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藥庫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和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火藥庫治安防范要求》、《小型火藥庫安全規范》和國家相關規定。
2、取得國家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破作業許可證”;按照核定許可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
3、火藥庫設安全保衛組織機構,**********經理為單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責任人,火藥庫設置火藥庫主管,設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并層層簽訂責任書。
4、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
5、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的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
7、入庫產品應具有驗收合格證,出庫后返回產品有驗收手續方可入庫。
8、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堅持雷管按編號發放,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
9、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企業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做好出入庫登記。
10、庫區要勤打掃、勤檢查、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11、儲存庫治安防范設施應由專業人員或部門定期檢測和維護,并準確記錄每次的檢測維護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