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防護防毒、防觸電、防輻射管理制度
1?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2? 職業防護(防毒、防觸電、防輻射)
1)預防措施
①對存在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②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輻射、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③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毒、防觸電、防輻射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④進入有危險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護知識教育,掌握危險點、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生產工程中的控制
①生產工作中,應采用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②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③對可能發生漏電的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
④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⑤防電、防輻射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⑥對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⑦要認真做好防毒、防觸電、防輻射工作,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⑧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⑨為接觸電、毒、輻射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⑩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3)職業衛生管理
①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②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③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監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④對接觸毒、輻射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⑤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⑥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⑦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⑧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