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危害防塵管理制度
一、理順關系、完善各項防塵制度
面對礦井范圍大、產塵點多的問題,應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加強監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規定各作業場所及硐室防塵責任單位,制定綜合防塵管理文件并嚴格執行,礦職能管理部門(生產科、安監站、通防科)監督檢查制度的落實考核工作。
二、健全綜合防塵系統及設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所有礦井主要巷道應鋪設防塵管路系統,防塵系統由地面的靜壓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種噴霧、灑水裝置、隔爆裝置等組成,系統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種綜合防塵設施并堅持正常使用,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確保各作業點無積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