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局扇使用風電閉鎖的管理制度
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為使我礦局扇風電閉鎖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局扇使用風電閉鎖裝置的規定如下:
1、井下各通風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風機,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否則,不得施工。
2、風電閉鎖裝置由各使用單位積極配合五監區統一裝設,調度室和生技科統一安排安裝時間,器材庫保證安裝使用中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機電科和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3、新裝設風電閉鎖系統必須在使用前交接驗收,交接驗收由安裝單位(五監區)與使用單位之間進行,同時須有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參加,以辦理交接手續,并存檔,無機電科設備管理員簽字的交接手續無效,無交接驗收手續的風電聞鎖設施所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由安裝單位負責。
4、各單位使用的風電閉鎖設施與局扇由使用單位統一管理、維修、保養,保證正常、靈敏可靠完好狀態,不得隨便甩掉,停用風電閉鎖。
5、機電科、安全科、總工程師對以上規定監督執行,對安裝使用的風電閉鎖設施實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對責任單位或主要生產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如出現嚴重問題要及時報礦研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