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應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一、供應商的選擇和管理
1、建立供應商管理制度,確保供應商的能力滿足企業要求。
2、選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供應商應具備許可、管理制度、供應能力及安全績效,并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3、選定的供應商應簽訂供應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4、企業應對供應商的供應過程實施有效控制。
5、供應商在企業現場活動時,應遵守企業的安全要求。
二、承包商的選擇與管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確保承包商的能力滿足企業要求。
2、選擇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商應具備許可、管理制度、承包能力及安全績效。并對承包商進行了評估。
3、選定的承包商,就簽訂承包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4、企業就識別承包商工作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并在允許承包商品的員工使用企業的設備、設施前應對其進行培訓。
5、企業應對承包商的服務過程實施檢查,以識別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風險。
6、承包商在企業現場活動時,應遵守企業的安全要求。
三、企業安環部的職責
1、企業安環部協助相關部門對供應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并對其活動過程給企業帶的風險負責。
2、安環部指定專人參與跟供應商、承包商的聯系、協調工作,處理與供應商、承包商的爭端。協調或聯系人員應定期溝通供應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并對供應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了評估。
3、保存合同批準過程的相關記錄,并做好事相應在活動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