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處墜落管理制度
1、為了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出適合本管段工程項目施工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制定責任制。項目部安全質量監察部門對各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各隊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弱視、癲癇等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面上的材料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內,傳遞物要安全可靠,嚴禁拋擲。
4、氣候惡劣(六級及其以上強風、大雨、雷電、大雪、濃霧等)及夜間無足夠照明時,嚴禁進行高處作業。
5、在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牢固完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操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或安全繩)的尾繩長度不宜超過2米。
6、高處作業使用的各種機電設備和索道、纜風繩、地籠等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并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和在大風、大雨、大雪、雷擊后進行檢查維修。
7、高處作業用的梯子應堅固完整,梯階間距以30cm為宜,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平底鞋,嚴禁穿硬底、帶釘和易滑的鞋。
8、高處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在上下兩層中間設置密鋪棚板或其他隔離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