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禁火、禁煙管理,防范各種火災事故發生,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穩定、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和所有承包商、供應商及相關作業及非作業人員。公司所有生產區域皆為禁煙/禁火區。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7-2010)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2-2010)
《關鍵裝置與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9-2010)
《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5-2010)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職責
4.1安環質監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4.2公司各級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區域負責。
4.3相關方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本制度。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機修工段為固定動火區,其他場所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5.1.2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
5.1.3中心化驗室除工作需要可以不經許可使用電爐,但必須做好防火的相關工作,嚴禁使用電爐取暖、煮、熱飯菜。
5.1.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5.1.3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
5.2禁煙管理
5.2.1公司所有場所為禁煙區域(包括食堂、廁所),在禁煙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標志。
5.2.2進入本公司大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
5.2.3公司接待部門人員在接待領導、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時,必須向上述人員說明公司禁煙的相關規定。
5.3獎罰規定
5.3.1公司員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罰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員未向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包括外來作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說明公司禁火、禁煙規定的,造成其違反規定的,扣接待人員月度獎50元。
5.3.2外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視情況罰款100~500元;
5.3.3對舉報者獎勵200元。
6 記錄
6.1《違紀通報》
6.2《安全生產獎懲臺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