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礦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監測系統的礦井要配夠監測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調動必須經通風礦長同意。
2、各礦井應根據國家《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使用管理規定》安裝各種監測儀器。
3、需要安裝監測儀的地點,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種類、安設位置、報警值、斷電值、控制范圍等。安設后由監測隊和現場瓦檢員共同管理。
4、新購置或新檢修的監測儀器都必須在地面經3天通電試驗,調試合格方準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設的探頭每7天必須用標準氣樣按規定校驗一次。
5、井下監測儀發生故障監測隊應立即派人修理。
6、監測隊應制定有關監測儀的使用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等,按規定作好各種記錄臺帳。
7、瓦斯監測儀顯示數據與人工檢查誤差超過±0.1%時,監測人員應及時校對。誤差不超過±0.1%時以測值大為準。
8、監測儀器必須是專電源、不能因風機停電、換扇、采區斷電而造成監測儀器停電。
9、瓦斯監測儀斷電后,各作業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
10、對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因儀器超差不準、無故停電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監測管理人員責任。
11、各井(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遠程監控聯網系統準確、可靠、好使,以便上級部門隨時查詢數據。
12、監測中心所獲取各種資料需保存2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3、凡發生擅自移動、停用或破壞監測裝置現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厲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