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礦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貫通必須編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包括通風內容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到生產隊組;與采空區、老窯的貫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窯區、小窯破壞區貫通的措施,(必須先探明情況),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瓦斯防治中心負責貫通時的通風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一般巷道貫通的規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機掘面相距50米,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地測防治中心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書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須做好貫通時的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地測防治中心下達通知書后,礦調度指揮中心每班必須向瓦斯防治中心通報掘進進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員每班掌握瓦斯、風量變化情況,并匯報當日值班科長。
(3)對掘工作面必須停止一個面作業,且該面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風。
(4)與盲巷貫通時,應先對該巷進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并設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回風流及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作業,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面、回風流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須在兩個工作面安全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爆破工作應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檢員和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及附近,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如果有異常,應立即處理,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進行該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貫通的巷道屬于主要通風巷道,并直接影響礦井通風系統時,礦總工程師必須負責貫通的指揮工作,通風礦長負責貫通時的現場指揮工作。其它貫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須派一名科長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8)貫通后應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形成正常的全風壓通風系統后,方可停止局扇運行,同時要檢查回風流、作業地點以及相關地點的瓦斯濃度和通風設施,以及風流狀況。如果有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9)參與貫通的部門應明確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后通風系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
3、未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采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一旦貫通,按事故追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