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置檢修及開停工期間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檢修裝置在檢修期間要有專人負責環保工作,從裝置停工-退料-吹掃-檢修-水試運-開工的全過程、全方位抓起,禁止污染物違章排放。各生產裝置停工掃線過程中,對塔、容器、熱換設備、貯罐、管線機泵等內殘存物料安排退路,禁止排入下水,如確實需要提前二天征得質安環處同意,否則按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管理制度要求處罰。
第二條各生產裝置在停工,開工過程中,凡有蒸汽、凈化風、非凈化風等放空的地方,必須使用消聲器,對確實沒有條件使用消聲器而又需放空設備。需質安環處同意方可放空。
第三條裝置檢修要把環保設施列入檢修計劃進行同步檢修、同步開工,若配套的環保設施檢修質量不合格,原則上不準開工,直至合格為止。
第四條裝置檢修時對本裝置環保分級控制的采樣井井蓋修補好,氣相采樣樣口安排得當,做到采樣安全、方便,若不具備監測采樣條件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內沒有按規定整改的單位,不予監測責任自負,由于不能正常監測,對應監測的項次而沒有監測的按不合格項次計算合格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