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街道低保動態管理制度
街道低保動態管理制度
一、街道低保工作人員、社區居民委員會低保專干負責動態管理的具體實施。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動態管理堅持依法、客觀、公正、不影響被調查對象正常生活的原則,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況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收入、生活變化情況進行調查,被調查對象應配合工作人員正常的調查核實工作。
三、動態管理實行分類動態跟蹤管理法。對于老弱病殘人員,要定期上門調查,每3個月走訪調查不少于一次;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下崗、失業、年齡偏大、身體欠佳、重新就業機會較少的人員,要定期上門調查,每2個月調查不少于一次;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比較年輕、有就業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要開展經常性跟蹤管理,每月走訪調查不少于一次。街道、社區的低保工作人員要與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人員加強合作、互通信息。
四、動態管理的走訪調查人員不少于3人,由街道低保工作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共同組成。走訪調查時,要做好工作記錄。
五、對被調查對象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況有變化的,應及時調整保障金額或終止保障,并依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