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隱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對公司各類隱患的整改與監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增強抵御重大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隱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職責
2.1hse管理部牽頭組織安全隱患的排查。負責建立安全隱患臺帳,每月統計分析并傳遞至各單位;監督隱患整改情況。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整改前的監控措施,確定監控管理方式。
2.2生產部負責建立生產工藝安全隱患整改的監控措施,確定監控管理方式,制定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時掌握安全隱患情況,組織安全隱患整改相關的生產協調工作。
2.3設備部負責建立設備安全隱患整改的監控措施,確定監控管理方式,制定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負責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整改治理。
2.5技術部負責組織隱患治理的相關技術管理工作。
2.6計劃部負責隱患整改投資項目的立項及時納入投資計劃。
2.7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是識別、整改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對各類安全隱患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隱患的范圍
3.1.1危及安全生產或社會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和安全設施,主要指設施失效或出現的危險征兆;
3.1.3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3.1.4現實存在但不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規范、規程和標準的狀態;
3.1.5易造成群傷群亡等其他社會災害的惡劣情況。
3.2隱患發現與報告
3.2.1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規定》,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安全隱患調查工作,掌握安全隱患情況。
3.2.2各單位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組織整改,并上報hse管理部。對當時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并告之崗位人員和相關人員。對威脅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產或停工整改。
3.2.3監控措施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2.3.1保證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的條件;
3.2.3.2對生產裝置、設施監測檢查的要求;
3.2.3.3潛在的危害及影響,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3.2.3.5明確監控程序、責任分工和落實監控人員。
3.3隱患整改
3.3.1安全隱患由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制定整改方案,由責任單位組織完成整改項目。
3.3.2對確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資金較大的隱患項目,由各相關職能部門上報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實資金渠道。
3.3.3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3.3.4安全隱患整改實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資金來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hse管理部和相關主管部門對隱患整改過程進行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3.3.5.1安全隱患監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3.3.5.2安全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
3.3.5.3安全隱患整改項目的開展進度。
3.4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實行安全隱患整改項目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投產使用后,出現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或生產運行的安全隱患,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3.5對存在的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監控、整改不認真的,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相關文件
4.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493號)
4.2《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導意見》(2009版)
4.3《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5記錄
5.1《問題(隱患)整改通知單》
5.2《問題(隱患)整改反饋單》
6術語和定義
安全隱患
是指生產區域、工作場所中,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設備、裝置、設施、生產系統等方面的缺陷和問題。
7附則
本制度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繼剛。
本制度審核人:李 鋒。
本制度批準人:張瑞兵。
本制度編號:q/gl-hse-043-2022。
本制度自2022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行,原《安全隱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