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力搶修管理制度
1、公布電力事故搶修電話。
2、當值班員接到電力事故搶修電話或通知,立即通知供電所所長,由所長按照電力緊急搶修流程圖,填寫好電力緊急搶修工作單,安排有關搶修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并作好記錄,搶修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
3、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報告班長后,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查找線路、設備事故點和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長。
4、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要執行供電服務承諾的時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邊遠山區適當延長。
5、處理事故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搶修可不辦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要按規定進行驗電、掛接地線,按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作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進行處理工作,嚴禁盲目蠻干、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6、維護事故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范圍。
7、突發事故而造成停電,當用戶查詢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處理事故具體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