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物業公司復印機管理制度
為確保復印機復印質量、維持管理處正常的辦公秩序,對復印機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1、復印機由綜合管理部指定人員管理,未經綜合部許可,其他部門人員嚴禁開機操作。
2、復印紙張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管理處工作量和公司辦公用品定額領取,由綜合部管理部門發放。使用復印紙就應本著節儉原則。部門復印在20張/份以下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并辦理登記手續;20張/份以上須主任簽字方可復印并予以登記。私人資料原則上不得復印。
3、每月底核算復印數量交由綜合管理部統計各部門復印數量,以此核算部門成本費用,綜合財務復印費收據,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4、對于業主(住戶)和裝修隊復印資料,一律采取投幣收費方式。a4紙每張伍角;a3紙每張壹元。每周末定期會同財務結算,由收款員開具收據。
5、為防止人為損壞,避免其他機器事故。每一次復印100張,應讓復印機待機10分鐘。綜合管理部結合每月復印登記和財務收據,::保持用紙數量和復印數量大本平衡。
6、如有違反管理規定者,經綜合管理部指正仍不聽勸告,由管理處扣發當月工資10~5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7、因復印機管理人員失職損壞的,由管理處按公司規定處理。
8、復印機管理人員每日對復印機的運行情況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無法排除時應及時通知專業維修公司進行維修。對處于保修期內的復印機應通知專業維修公司進行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