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 __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 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 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 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 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人員名冊。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 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
第三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
第四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在講解本課程之前,我們首先在回顧公司的價值觀中的一條。
尊重制度:
同時,我們需要強調保密意識的重要性
聘用管理:
一、新員工報到資料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原單位離職證明
★ 一寸照片一張。
二、入職辦理事項
★ 入職通知書
★ 入職承諾書
★ 勞動合同
★ 保密協議
三、工資卡辦理
工資采取招商銀行代發制。新員工入職兩周內,自行辦理招商銀行卡,卡號報至hr。
四、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辦理
1、當月15日前入職者,在入職當月可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6號以后入職者,可于入職次月辦理。
2、請于每月20日前,向hr提交以下材料:
★ 戶口本復印件本人頁和首頁(顯示戶口類別)。集體 戶口者,另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并蓋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 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在當地有過參保經歷的,提供醫療保險手冊即可。)
3、hr將在您提交材料的當月,為您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五、轉正管理
1、試用期:原則上三個月,工作優異者可提前轉正。
2、轉正材料:轉正審批表、轉正面談表、試用期總結
3、轉正審批:
★ 總公司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總裁批準后生效;
★ 分公司總經理和hr、財務、行政系統人員的轉正需報總部由總裁審批后生效;
★ 分公司其他員工的轉正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異動管理:
一、職務晉升
1、職務晉升僅限于管理職位,按專員、組長、主管、主任、經理、總監、總經理序列進行。
2、晉升類別
★ 按考核體系定期考核晉升
★ 按公司發展需要即時安排
3、薪資調整
★ 晉升至新管理崗位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二、內部競聘
1、競聘條件:由空缺崗位部門和hr部門確定。
2、競聘程序:
1)空崗部門申請
2)hr部門確認,制定并報批競聘活動組織方案
3)hr發布競聘公告,員工報名參加競聘
4)hr部門進行選拔,確定最終人選
5)hr辦理調動手續,員工新部門報到,開始試用考察
3、薪資調整
★ 新崗位報到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三、平級調動
1、調動條件:
★ 本人申請:普通員工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3個月,部 門經理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6個月。
★ 公司需要調動:不受時間限制,可即時安排。
2、調動分類:公司內部調動和跨公司調動兩種。
3、薪資調整
★ 調動至新崗位后,進行一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跨公司調動的員工,調動時間在當月15日前的,工資在調入公司制作和發放;調動時間在當月16日后的,工資在調出公司制作和發放。
四、降級降職
1、降級降職條件:
無法勝任崗位工作,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時,按公司獎懲制度可進行降級降職。
2、薪資調整:員工降級降職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考勤休假管理:
一、作息時間
早班:8:00至17:00,含午餐時間(11:00-12:00)
白班:9:00至18:00,含午餐時間(11:50-12:50)
晚班:12:30至21:00,含晚餐時間(18:00-18:30)
二、打卡規定
1、員工上下班需打卡,個人原因未打卡者,每忘記一次扣罰20元。
2、員工未打卡需填寫《未打卡證明單》,交hr備案。不提交證明單,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虛報《未打卡證明單》的,給予員工及審批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三、遲到、早退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準,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公司的,按早退論處。
處罰如下:
1、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2、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3、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4、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5、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四、曠工
1、曠工認定:
1)未經書面批準,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假期屆滿后無特殊原因,也未經書面批準而不按時上班者
3)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4)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或調動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
1)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2)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五、公假
1、公假認定:
1)于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 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2)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3)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 天
4)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5)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 天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2、公假待遇
公假工資照付。
六、加班
1、加班審批:
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申請,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和hr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加班認定
1)工作日延時加班不予計算
2)休息日工作需超過8小時,認定為加班
3、加班待遇
1)加班優先安排調休
2)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調休
員工先有加班方可調休,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申請單》,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事假
1、事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事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部分按曠工處理。
2、事假待遇:
★ 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 5+1工作制的員工在單休加班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單休加班工資全額
★ 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九、病假
1、病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病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hr負責人和總裁/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待遇:
病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工資。
十、年假
1、年假資格:
★ 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不滿*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年不滿20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年假審批:
★ 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 入職一年后方可休年假,兩次年假間隔不小于12個月
3、年假待遇:年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一、婚假
1、婚假資格:
★ 員工在公司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符合晚婚條件可休七天,符合法定婚齡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休三天
2、婚假審批:
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3、婚假待遇: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二、產假
1、產假天數:
按法定情形執行。
2、產假審批:
提前3天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三、喪假
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3天的假期
2、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2天的假期
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考核管理:
一、考核體系
公司目前正致力于建設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用于考察和激勵員工工作業績。
二、考核應用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如下:
1、做為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調薪和獎金評定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一、薪酬結構
員工月收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工資、福利和獎金。月收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單休加班工資+福利+ 加班費-扣款+獎金
二、薪金發放
1、總公司與分公司職能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薪金;
2、校區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每月30日發放月獎金。
培訓與發展:
一、培訓類型
公司培訓分為新員工培訓、業務培訓和管理干部培訓。
二、培訓對象
1、入職培訓面向所有新進人員。
2、業務培訓面向全體員工,重在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崗位工作技能。
3、管理培訓面向各級主管和骨干員工,重在提升主管的管理水平。
三、培訓費用與服務協議
1、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或進修,均要經權限主管批準,報hr備案;由公司承擔費用的要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經公司批準參加培訓,進修的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格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墊付,待獲得證書并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培訓協議規定標準報銷培訓費。
四、員工發展
員工參加培訓的課程、時間、形式、成績、培訓總結及費用開支都要詳細,準確地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員工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及日后繼續培訓的重要依據。
離職管理:
一、離職類型
員工離職分為:合同終止、員工辭職、公司解聘三種
二、離職申請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15天)提交書面申請;
2、合同期內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三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三、離職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離職工作交接。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完畢。
四、離職交接
離職交接內容包括:
1、部門工作交接
2、 行政事務交接
3、款項交接
4、oa及郵箱關閉
五、離職補償
公司提出的解聘或員工提出的辭職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情形進行的,需按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經濟補償。
六、離職結算
離職結算項目包括:
1、違約金
2、 補償金
3、工資
七、離職證明與保險減少
離職手續和結算辦理完畢后,hr為離職人員開具離職證明,并于員工離職當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減少手續。
第3篇 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各大小型的公司,各不同類型的公司,其勞動人事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第4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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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 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 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5篇 小型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現在中小型公司也越來越多,每一個中型或小型公司為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如何制定公司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6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素質要求,持崗位證書。
2、外來人口必須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
3、特殊及重要崗位必須提供政審證明或公司認可的資信擔保。
二、員工聘用程序與審批權限: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備有關證件影印件,經資格審查、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到職三個月為試用期,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中的員工,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良者,或因公司經營發生變化而產生冗員的,及時予以辭退或解聘。
試用期中的員工到職之日起三天為跟班培訓期,不發工資。
3、員工服務工齡,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制度
三、新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可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訓的,須呈報批準后實施,外派的個人就讀培訓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并于培訓學習結束后,以畢(結)業文件申請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時間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七小時。特殊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費、安防、保潔、維修等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工作時間。
六、遲到
1、上班以后簽到為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下的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上班遲到15--30分鐘,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日處理。
2、若發生以上各條情形,實屬事出有因,經上一級領導簽署后,可酌情處理。
七、打卡(簽到)
1、除公司領導外,全體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凡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經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同年度發現3次以上者予以開除。
2、上、下班漏簽到者由各部門負責人證實簽核。否則均以曠工論處。若忘簽到經查不切實,則以曠工論處并記大過一次。
3、月累積漏簽到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
八、加班
1、員工(管理處主任以下)因公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2、加班按每4小時為一個計量單位計,實際加班時間應扣除每次用膳時間3 0分鐘。
3、員工加班時間作為調休使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予以計發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除當天外,另發2天基本工資。
4、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副主任以上人員加班不補休、不計加班費。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為有薪假日。
2、結婚假:正式員工結婚時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員工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
4、產假:女員工分娩,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發給基本工資。
十、請假
1、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原則上應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請假的計量單位以半日計,福利假應一次性請完)。事前無法請假的,應及時電訊核準,并于到崗后二小時內補辦手續,逾時或遺忘,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權限
部門主管和管理處主任(含副職)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主管和管理處副主任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的,一天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二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凡請病假,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指病歷、醫療費收據、建休單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4、若請工傷假,應由當事人或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三日內出示職業傷害報告證明書及醫院診斷書報批辦理病休手續(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十一、公出請假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直接領導請假。未請假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十二、缺勤
1、請病假:
①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按事假處理;
②正式員工服務工齡滿一年以上(含試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③員工請有薪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的50%。
2、請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
3、當月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扣發半個月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兩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和崗位補貼并予以除名。
員工解聘制度
十三、辭職
1、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除跟班培訓期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及崗位補貼予以發放,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2、經勞資協商,同意辭職的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在合同期內自行離職的,扣發當月工資及全部補貼,不作任何其他經濟補償。
十四、辭退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及冗員。被辭退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并按以下原則給予經濟補償(違反勞動紀律或被辭退處分的除外):
工作滿半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半個月基本工資;
工作滿壹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壹個月基本工資。
十五、開除
開除員工須報公司領導批準。被開除的員工扣發當月工資及補貼,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解聘、辭職、被辭退、被開除的,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離開本企業以前必須交還企業的一切財物、文件以及業務資料。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工資制度
十六、公司實行“以崗定薪”的勞動分配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員
工月薪(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或加班費。
工資按員工所擔當的職務及崗位套定。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按新職務、崗位套定工資;所有的工資調整均從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資標準表(附后)和崗位補貼(加班費)按規定發放。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費、工會費、社保繳費、辭退經濟補償的基數。
十七、員工的月薪計算、發放:
1、以每月26天計算(安防、保潔等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數以人民幣角為單位,不計“分”。
3、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逢節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發50%,節后第二天再發50%。辭職和辭退人員的工資原則上在次月15日發給,特殊情況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發給。
基本工資(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500
崗位補貼(加班費)(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潔等人員的崗位補貼一欄為加班費。
5、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由總經理定。
6、員工當月全部收入超過個稅規定的,超過部分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
7、級別說明:
一級員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二級員工:部門經理
三級員工: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財務人員、 技術管理人員
四級員工:管理員、技術工種、安防員(保衛員)、其他管理人員
五級員工:保潔員、其他簡單勞動員工
8、公司對由公司辦理社保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人員,按公司規定給予補貼。
員工勞動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轉正員工(兼職人員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如下:
公司領導、財務人員簽訂三年期合同;部門經理、主管和管理處主任以下員工簽訂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醫療,所有入職員工都必須參加新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保險費100元/人年,分4個月從員工工資中扣取。在保險期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險期滿為止。
二十、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勞資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
員工獎懲條例
二十一、獎勵
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記大功、記功、嘉獎四類。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嘉獎、發給獎金:
1、遵規守紀,工作認真負責,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2、參加行業舉辦的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3、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表現突出的。
(二)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功、發給獎金:
1、按規定時間完成臨時緊急任務有功的;
2、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或利潤指標的(指責任人);
3、搶險或排除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大功發給獎金: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業免遭嚴重經濟損失的;
3、及時舉報并防止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發生的;
4、見義勇為,樹立或維護公司形象表現突出的。
(四)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晉級加薪:
1、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2、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3、三年內獲二次記大功的。
二十二、處罰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種處罰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職)、辭退、開除。如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有下列表現的,給予書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發生口角,經勸導不予糾正者;
3、工作拖拉,質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指示未說明正當理由不予執行,或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或處理不當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主管領導口頭警告二次仍無改正者;
6、辦公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時間私事串崗者;
7、當月內遲到次數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記過:
1、直屬主管明知屬下員工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揭發的;
2、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明知所管轄員工工作有失誤不予處罰,或公報私憤處罰不公者;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的;
4、未完成崗位責任制中所規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較輕的;
5、冒、替簽到的;
6、在工作場所有不道德或有傷風化行為的;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未按公文處理時限積壓公文影響業務運作的;
9、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為損壞公物或破壞工作環境的;
11、一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開除或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失職、瀆職影響惡劣者;
2、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3、泄漏機密、制造謠言,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
4、玩忽職守,未能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致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
5、仿冒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的;
6、一年內被記過二次的;
7、當月曠工兩天或年累積曠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或違法亂紀受到刑事處分及治安條例處罰的;
9、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影響惡劣的;
10、不服從上級指揮調遣,并有嚴重威脅行為,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經濟處罰。經濟處罰類別視情節輕
重定為:
1、一般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100元;
2、明顯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100元---200元;
3、嚴重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0元---500元;
4、連帶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500元,依據“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的量罰標準確定。
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中若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付賠償責任。
1、一般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書面警告行政處分的行為。
2、明顯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降級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3、嚴重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
4、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范圍:
⑴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對直屬員工的工作過失負有連帶責任,直屬員工在一個月內受到三次“一般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直屬員工一個月內受到二次“明顯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若直屬員工受到“嚴重過失”處罰,該負責人均要受到“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⑵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須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項事務時,應明確責任人,發生過失時,配合人應負連帶責任,并視情予以“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三)處罰權限:
1、企業員工發現違規行為均有建議處罰權。
2、公司領導對其所管轄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擁有直接的處罰權。
3、管理處主任對所管轄的員工擁有直接處罰權。
4、嚴重過失處罰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本條例不妨礙員工受到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處罰。
第8篇 公司行政人事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為加強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工作都進入標準化,規范化,并使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 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議)。辦手續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老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老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或從學校新畢業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 離職辦法及手續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議之規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第10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11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奪取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
第13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華為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了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drug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腐、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14篇 公司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員工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引進的員工的檔案一律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一管理。
(一)原始檔案:員工入司時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員工轉正后調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檔案: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學歷、職稱變化、歷年考核等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
(三)電子檔案:員工的姓名、年齡、婚姻狀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畢業學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經歷、崗位、職務、合同期限等情況通過電子信息系統的形式所形成的記錄。
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進的員工的檔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資科管理。
第三條 人事檔案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分管或指導,該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具體負責操作和管理,并對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全權負責對各公司、部門人事檔案的監督考核。
二、人事檔案的建立
第四條 新建人事檔案收集范圍
由人力資源部門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種履歷表、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經歷材料及求職原始材料。求職原始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照片、面試記錄、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肝功能、乙肝兩對半和胸透檢驗單(要求員工在進公司之前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且出具的體檢證明須真實有效)等材料。
(二)職務任免申請表、行政職務任免材料、晉升技術職稱(學位等)審批材料。
(三)工資調整審批表。
(四)鑒定書、鑒定表以及其它各種鑒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類材料。
(六)有關培訓學習經歷及成績、學歷情況等材料。
(七)各種處分、處罰材料和通報批評等材料。
(八)有關接收、調配、解聘等情況記錄材料。
(九)各種重要的個人申請、承諾、聘用合同(協議)、保險等材料。
(十)各種崗位責任書、競聘、施政方案等。
通過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類組織成員或代表以及各種先進模范或受獎勵材料。
(二)參加各級人大或各類協會代表大會材料。
(三)業務考績材料、技術方面的貢獻材料及各項論文著作篇目等。
(四)出國審批表及在外期間鑒定材料。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體檢材料、工傷證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七)在部隊或學校等機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的記錄材料。
(九)對違紀、違法事件的申訴、申報以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第五條 人事檔案歸檔材料要求
歸檔材料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已經處理完畢,而不是懸而未決或沒有最后審定和處理意見的文件。
(二)材料必須以個人為對象。對反映多人有關情況的材料,應當分別制成以個人為單位或反映本人情況的材料,方可歸入個人檔案。
(三)凡歸檔材料必須具有憑證性標記,如個人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單位公章等;對屬于歸檔范圍但手續不完備的材料,應先將手續補齊,并在辦理完備后再行歸檔。
(四)檔案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帶有虛構、想象、夸張的成份;人物傳記、寫人物事跡的報告文學、個人回憶錄都不得歸檔。
(五)檔案內容應當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時間不明的材料,要盡可能查清注明;涉及個人重大問題的材料,如需查清,應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后,方能歸檔。確定材料能否歸檔時,應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還應對檔案中應當具備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記,并有計劃地進行收集補充。
應妥善處理不應歸檔的材料:
(一)經過鑒別,凡應轉往有關單位保存或處理的材料,應填制《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員檔案)。
(二)接收單位清點核對后,應按程序辦理接收手續。
(三)凡屬退還本人的材料、證章等,應開列詳細清單,證明材料(物品)名稱及份(件)數,經批準后退還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處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
(四)對不直接退還本人的材料,可經批準后給予銷毀,并應對其本人說明。
(五)銷毀人事檔案履行一定審批手續,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銷毀。
第六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要求:
(一)應遵循完整、真實、精練、實用的原則。
(二)應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三)人事檔案的保管范圍與人員管理應相一致。
(四)材料增減時應進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檔案原件作為正本,對于機密性較高的人事檔案,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管理情況建立副本。
第七條 人事檔案的建立
(一)集團公司總部新進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職人員原始求職材料,并對于員工在崗位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須及時予以補充完善。
(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檔案建檔要求,經該公司人事負責人審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員工的人事檔案。分(子)公司人資科于每月的5日前將員工電子文檔花名冊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三)員工所在部門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門員工基礎檔案,并對員工在職期間相關個人信息資料(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戶籍地、學歷、職稱、崗位)的變更情況的記錄于每月5日前以電子文檔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第八條 人事檔案的編號
(一)人事檔案編號構成:檔案代碼+四位數字,按順序編號。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人事檔案代碼取正式名稱前三個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大寫),如采購管理中心,其人事檔案編號為cgg。
(三)員工辭職后的檔案編號繼續保留,不重復使用。
(四)同一部門員工的檔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員工的人事檔案存放在同一個檔案袋內,調動或辭職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員工檔案,若檔案袋中員工檔案已抽完,此空檔案袋繼續保留。抽出檔案后應該在檔案袋上予以標明。
第九條 人事檔案建立的
具體程序
(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門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順序。
(三))在檔案袋目錄上登記材料名稱及其相關的內容。
(四)將新的材料存入檔案。
第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一)大學生、聘用人員、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備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門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統一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二)其他員工在職期間所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歸檔。
三、 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轉遞的具體程序
(一)人事負責人依據人力資源調配通知單或調令取出應轉走的員工檔案材料。
(二)在檔案袋的人員編號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時間、原因(調動、辭職辭退和開除、自離、晉升等)及轉入地點。
(三)填寫《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
(四)將《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放入員工檔案一起,并將檔案袋密封后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五)收檔公司、部門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必須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單上簽字蓋章,且及時反饋到轉出公司、部門。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材料在轉遞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裝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且不能由員工本人帶走,攜帶人員嚴禁私自拆封偷閱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晉升科級(含)以上級別,轉正后一月內由所在公司、部門按轉檔程序和要求將檔案提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科級管理干部被免職后,其檔案材料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照轉檔程序和要求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第十四條 員工離職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門一月之內將其檔案抽出,裝訂成冊存檔,并妥善保管二年。銷毀時須填寫《檔案銷毀申請單》,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予以銷毀。
四、人事檔案的查詢、借閱
第十五條 檔案查詢和借閱應按程序辦理
(一)檔案的查詢應先申請,說明查詢的對象、理由和范圍,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登記查閱。不得隨意讓人查閱員工檔案。
(二)外借員工檔案須經所在公司、部門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檔登記。最長借閱期限為一星期。若需延長,需辦理續借手續。
(三)各公司、部門、個人需要出具人事檔案證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理由,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規定予以辦理。
(四)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門內部查閱、借檔和出具證明也應按照程序進行。
五、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六條 人事檔案保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事檔案管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核對,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人事檔案存放必須配備專門設備,不得與其它檔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條 人事檔案存放應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盜。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六、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扣除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績效獎金20-50元/次:
(一)人事檔案不全的。
(二)檔案交接不清致使員工檔案丟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檔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當手續將人事檔案帶出檔案保管場所的。
第15篇 物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范。以下是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16篇 分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的實際運營,在人事管理方面很多的分公司與總公司的管理有著一定的差異,以下整理了某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1、適用范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4、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簽名):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第17篇 集團公司人事異動管理制度2
集團公司人事異動管理制度(二)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人事異動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異動是指員工崗位變動和終止,其中包括新進、調動、升遷和離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
第四條各分(子)公司必須于每月5日之前報人事異動情況到集團公司總部人力資源中心
二、新進
第五條新進是指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過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購企業原有員工等形式引進人員。
第六條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新進員工管理
(一)除人力資源中心和經集團公司總裁直接批準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招聘員工。
(二)新員工進入公司后,人力資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負責人將新員工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照片、體檢表、面試評價表等收集齊全,及時輸入人事信息系統。
(三)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力資源中心檢查冒名頂替和二次入司員工,一經查出立即辭退。
(四)集團公司總部所招新員工分到相應分(子)公司或部門的,各分(子)公司、部門須憑借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調令接受新員工。
(五)由人力資源中心出具調令之日起,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中心督促各部門按培訓期工資核發。
三、調動(包括遷調和借調)
第八條本規定遷調是指對員工工作部門、崗位、職務或工作地點的變遷,但不包含職務級別的升降。
第九條以下情況準予遷調
(一)調出和調往部門(單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確實不適合原工作崗位,且調往部門(單位)愿意接收。
(三)調往崗位確實能更好的發揮申調者特長,且不影響原工作崗位工作。
(四)為了解決員工實際生活困難。
(五)其它確實需要遷調的或總裁特批的。
第十條員工在部門內部的遷調
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部門需要或員工的能力、學識及個人愛好等情況對部門內部的人事遷調做出安排,但對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遷調必須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必要時人力資源中心將組織公開競聘。
第十一條員工在部門之間的遷調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因參加競聘產生的人事遷調,按《競聘管理制度》辦理。
(二)人力資源中心安排的人事遷調,其程序為:
第一,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遷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遷調何人、遷調原因等,或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需要,提出人員遷調議項。
第二,科級(含)人員遷調按《干部管理工作條例》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對其資格審核后批準。
第三,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四,自調令開具之日起,調入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考勤。
(三)因遷調者本人意愿的人事遷調,程序為:
第一,申調人向人力資源中心出具書面調動申請,在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
第二,人力資源中心一周內審查申調人申調資格合格后,與其所在部門(公司)和接收部門(公司)進行協調。
第三,調出和調入部門(公司)都簽字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十二條本規定中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時間內,員工在不同部門間或同一部門不同科室間的暫時性工作變動,但其職務級別不變,部門或科室隸屬關系不變。
第十三條借調程序
(一)由用人部門(公司)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借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借調何人、借調原因、借調時間等。
(二)人力資源中心對是否需要借調進行審核。
(三)調出部門(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借調調令。
第十四條借調管理
(一)借調人員借調期未滿返回原部門(公司),應持借調部門(公司)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注銷手續;被借調人員借調期滿返回原部門(公司),原部門(公司)人事負責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借調注銷手續。
(二)借調期間,被借調人服從借調部門(公司)的管理。
(三)借調人員的工資管理:
管理人員的借調:在借調期間,基礎工資與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級別待遇不變(特殊情況除外),績效工資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普通員工的借調: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借調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工作暫時無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續借時,借用部門(公司)應提交文字說明給人力資源中心,并得到調出部門(公司)的同意。續借程序參照'借調程序',但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0天。
員工調動流程:
四、升遷
第十五條升遷分為實授、代理和見習三種
(一)實授指通過正常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正式擔任某一職務,行使相應職權,承擔相應責任,并享受相應待遇的升遷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經過競聘或競聘未產生合適人選,指定某人暫時代理行使某一職務的職責,享受該職務的職務津貼與績效考核工資,但不享受其相應的基本工資與福利待遇的升遷方式。
(三)見習是指通過正常的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行使某一職務職權,享受低一級別的工資與待遇的升遷方式。
第十六條升遷程序
(一)通過競聘的升遷必須按照《競聘管理制度》進行。
(二)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任命的升遷,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方面的協調工作,并發文任命、開出調令。
(三)代理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代理職務與原職務同屬于一個部門的,可保留原職務不變;不同屬一個部門的,必須辭去原職務。
代理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轉為實授,并由人力資源中心發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時間滿6個月的轉為實授后需試用三個月,考核合格后轉正。
見習期6個月,見習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轉正。人力資源中心將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報財務部審核備案。
五、離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離職包括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等四種情況。
第十八條辭退
下列情況之解除合同屬辭退:
(一)員工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發生非公司或員工個人意愿,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之重大客觀事件。
辭退權限:
員工員的辭退,由各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提交辭退書面申請,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執行。
辭退管理:
(一)合同期內,人力資源中心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督促所在部門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辭退,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辭退,人力資源中心和各公司負責在小范圍內發文通告。
(三)公司辭退人員,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辭職
提交辭職申請時間:
(一)新進員工在試用內可隨時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二)試用期后的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辭職程序:
(一)辭職人員提交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二)辭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三)辭職人員按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后,辦理離職手續。
結算工資:
辭職人員可結算工資,但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罰款,并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開除
開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條例》、《懲罰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對責任員工進行的最嚴厲處罰。被開除人員可結算工資,公司與員工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員工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經濟處罰。
開除程序:
(一)構成開除條件的員工,由所在公司、部門或有考核權的部門提交事實報告與初步處理意見,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經所在公司、部門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執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開除按《干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二)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圍內發文通告。
(三)督促被開除人員辦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開除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一條自動離職
員工無故離開公司,連續曠工3日的、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公司連續3日的均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得結算工資,并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還將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離職人員都要填寫《離職工作移交清單》和《離職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經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簽字確認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及各公司不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或總裁授權招入新員工,扣除該公司、部門總經理績效獎金100元/個人。
第二十四條異動人員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遠距離調動應按照《出差管理規定》執行出差與考勤管理工作。否則,考勤人員與員工本人都要承擔責任。
第18篇 深圳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zz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 員工錄用
1. 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 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 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 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 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 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 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4. 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 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 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 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 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 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 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2. 。
3. 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 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 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 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 員工錄用
1. 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 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 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 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 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 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 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4. 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 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 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 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
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 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 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 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第19篇 z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服務承諾書。六、其它必要的證件。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第20篇 某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是一個公司能否合理利用人才的最佳體現,管理得好不好直接關乎公司的利潤及人才的流失,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元/月、午餐補助***元/月、住房補助***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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