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財務管理
第一條 公司對下屬公司財務控制沿用集團公司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控制原則和和內容,其中主要包括:會計核算、全面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財務負責人的委派等方面。財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包括:
(一)會計核算統一原則:公司及所屬單位依照集團公司統一確定的會計核算政策、會計核算方法、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進行核算,編制財務報表。
(二)全面預算管理原則:公司預算涵蓋所有所屬單位的經營、投資、財務等方面,堅持“全面、全額、全員”的原則;
(三)資金統一管理原則:所屬單位的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提高資金的流轉效率,增強財務資源的聚合協同效應;
(四)財務負責人委派原則:建立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受派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由公司統一委派,委派人員承擔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雙重職責。
第二條 會計核算
公司財務資產部遵照財務、稅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要求,制訂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提高會計核算水平;確定各類財務報表的格式與要求;明確合并報表的范圍并組織合并。全資公司執行與公司統一的會計準則。控參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財務資產部的指導下,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在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框架內制定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全面預算管理
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審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據集團公司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結合產品經銷公司實際,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產品經銷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預算目標。
(二)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各單位、機關有關部室按照職責分工編制分部預算,要求上報前歸口論證,具體落實到人。所報預算經討論確定后,報公司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匯總、調整編制產品經銷公司收入、費用、利潤等預算草案,提交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
全資和控股公司編制本公司預算,經本公司決策機構審議后,提交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參股公司自行編制預算,經參股公司內部審批后提交公司財務資產部備案。
(三)公司財務資產部根據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通過“自上而下,上下反復”的原則,會同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等相關部門對預算草案進行修改完善,直至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報集團審批。
(四)根據集團公司批復,公司財務資產部下達次年預算。所屬各單位應根據年度預算編制分季度、分月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方式確保年度預算目標的實現。
(五)各級公司嚴格執行預算,按期進行實際財務狀況與預算的差異分析。
第四條 對外資本性投資
全資公司以本公司名義實施的對外資本性投資,由本公司提出投資方案,由產品經銷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控參股公司由公司決策機構作出決策,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委派董事長/董事將相關融資事項呈報公司董監事管理委員會、黨政聯席會研究討論后形成決策意見,外派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管理意見。
第五條 權益性融資管理
全資公司以本公司名義實施的融資,由本公司提出融資方案,由產品經銷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控參股公司由公司決策機構做出,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委派董事長/董事將相關融資事項呈報公司董監事管理委員會、黨政聯席會研究討論后形成決策意見,外派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管理意見。
第六條 債務性融資管理
集團公司依據下屬公司的管理性質對債務性融資實行“統管”與“監管”兩種模式。對統管單位實行“統借統還”,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資金籌集、運作;對監管單位實行“總量監管”,由其根據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需求,年初提出籌資計劃,報集團公司審批。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為集團統管單位,控參股公司為監管單位。
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的債務性融資管理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資金籌集、運作;銀行授信業務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辦理;對外擔保、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需上報集團審批。
控參股公司債務性融資由公司決策機構做出,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委派董事長/董事將相關融資事項呈報公司董監事管理委員會、黨政聯席會研究討論后形成決策意見,外派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管理意見。
第七條 資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屬全資公司資金管理執行集團公司“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屬全資公司所有的收入資金通過網上銀行全部上劃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所有的支出資金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根據審批的資金預算或用款計劃通過網上銀行下撥至公司及所屬全資公司。
(二)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開立、變更及撤銷賬戶應遵照《陜西zz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經集團公司財務公司核準后方可辦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及私自開設各類銀行賬戶,不得私自辦理賬戶撤銷。
控股公司開立、變更及撤銷資金賬戶工作由公司自行處理,賬戶主要信息報財務公司備案;參股公司資金賬戶管理工作自行處理。
(三)利用有價證券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理財、抵押等業務時,均需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四)所屬全資公司發生資金管理重大事項應編制重大資金事項報告,經由所屬單位財務負責人及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財務資產部。
(五)內部資金結算、所屬單位資金支付、融資以及單位之間的資金調劑等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和審批。
第八條 財務人員委派
(一)產品經銷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集團公司委派,其人事關系、檔案等均在集團公司,以保持相對獨立地位,充分保證監督效果;
(二)所屬單位財務負責人任用方式:根據公司財務資產部的推薦人選建議,由公司黨群工作部征詢公司主要領導、財務主管領導、所屬單位主管領導意見后,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經公司黨政聯席會會議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聘任。
(三)所屬單位委派的財務人員薪酬由集團公司制定,依據集團公司要求執行,在所屬單位兌現。具體按照集團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管理制度》(陜油發【2010】13號)及相關規定執行??冃Э己擞伤鶎賳挝桓鶕瘓F公司、公司相關要求自行擬定考核方案,經內部審批后自行組織實施,考核方案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九條 財務信息化管理
產品經銷公司、全資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統一的財務信息系統(會計核算系統、全面預算系統),其他所屬單位自行決定使用財務信息系統。
產品經銷公司、全資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財務信息建設項目需報集團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并以專項計劃形式報集團相關決策會議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
稅務籌劃
產品經銷公司稅務籌劃方案報公司財務資產部主管領導審核,報集團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