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業人員聘用及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駕駛員、押運員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駕駛員、押運員的整體素質,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品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的招聘和管理。
3 責任
人員招聘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4 內容與要求
4.1 遵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對從業人員進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員條件
4.2.1 聘用駕駛員應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貨物)從業資格2年以上;
4.2.2 駕駛員年齡在25周歲至55周歲,須持有汽車駕駛證2年以上持有危險貨物從業資格證,具備擬聘駕駛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
4.2.3 押運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持有押運證,具備擬聘押運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
4.2.4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學習應變能力較強。
4.2.6 正式錄用前要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后方可錄用。
4.3 聘用程序
4.3.1 招聘:根據計劃人數,招聘所需駕駛員、押運員。
4.3.2 考核: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對應聘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所承運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應急救援措施等進行培訓并考核。并對應聘駕駛員進行駕駛技術考核。技能評定合格后,可進入醫院進行準入崗位前常規體檢。
4.3.3 錄用入職:經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合格后正式錄用,簽定勞動合同和責任書。
4.3.4 續聘。公司對聘用人員應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續聘,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4.4 聘用待遇
4.4.1 公司按駕駛員工資標準給付工資。
4.4.2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所聘用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4.4.3 按公司的安全風險規模、范圍、應交納一定的“安全風險管理金”,金額按不同車輛類型分別核定,重大型1萬元,中型0.7萬元,輕、微型0.5萬元,安全風險管理金交納不計息,聘用管理期滿,經公司確認無責任事故和違約責任全額退還。
4.5 日常管理
4.5.1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及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行為。
4.5.2 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記錄準確可靠。
4.5.3 工作中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時向領導反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事故如實及時上報。
4.5.4 嚴格執行駕駛員、押運員的持證上崗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作業。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
4.5.5 愛護和正確使用崗位設備、工具、防護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 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合理建議,實現安全運輸。
5 相關記錄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從業人員臺賬》
《勞動合同》
《崗位責任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