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來人員進站管理制度
為保證天然氣站場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確保安全、平穩、可靠供氣,嚴格站場進出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燃氣站場為易燃易爆場所,進站人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條 進站人員需事先經主管領導批準或由公司領導同意,進站前履行登記手續,佩戴發放的臨時進站證件,否則站內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內。
第三條 進站人員必須接受值班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站內危險源、危險區域分布情況及危險等級,進站人員的防護要求、行為要求,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路線及注意事項等。
第四條 進站人員必須正確穿戴防靜電工作服,配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鐵釘鞋、裙子等進站,進入站場需觸摸靜電釋放柱。
第五條 進站人員不得將手機、火種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站內,可將上述物品交由門衛或值班人員暫時保管。
第六條 進站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允許一律不得觸摸、操作、使用或移動站內任何生產設備和設施,注意保持站內衛生,同時必須在值班人員指定區域內活動、參觀。
第七條 站內嚴禁使用攝錄像設備,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且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內施工作業,應嚴格執行《進站施工管理制度》。
第九條 如確因工作需要,進站生產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站場規定,接受檢查并配帶防火帽后在值班人員的引導下方可入內。
第十條 如發生緊急情況,必須服從值班人員的引導進行搶險或疏散,對于不遵守指揮或規定釀成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本站人員進站要持有本人相關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