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附院財務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醫院各項收支均納入預算內管理。
2、預算編制采取領導、財務科、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由財務科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經院辦公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財務科統一掌握執行。
3、收支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
4、各種形式的業務醫療服務、橫向醫療聯合、咨詢服務等所得的收入,均納入預算內管理,由財務科統一核算。
5、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按照標準的預算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6、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安裝大型修繕項目,要事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議,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報領導審批后,附設備購置審批表和項目進度表,經院長簽字方可購買和實施。
7、在院長統一領導下,各項支出根據批準的預算,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按規定及定額標準,實行指標控制。報銷單據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8、各職能部門科室預算開支要提出使用計劃,由財務科審核后執行。超預算或計劃外支出有關科室要提出書面報告,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交財務科審核后,由院長批準執行。
9、固定資產實行財務科負責總帳,管理部門負責明細帳,使用科室負責臺賬(建卡)的三級賬卡制度。
10、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管理辦法,根據各科室實際情況,核實消耗定額,按定額以舊換新。
11、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合理核定藥庫和藥房儲備資金。
12、衛生材料和其他材料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管理。必須支付的費用,要事先請示領導,經分管院長簽字批準,憑據報銷。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購買。
第2篇 附院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年初按部門預算編制方法編制年度收入預算,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核并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如遇調整,則應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為了促進收入預算的順利實現,財務處應每季開展預算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保證全年預算的順利完成,并為編制和執行下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2、醫療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做到'應收則收,應收不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物價員應及時檢查和收集醫療收費情況,保證醫院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嚴格執行醫院收款票據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員、稽核員要做好票據的抽查核對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錯誤,加強對醫院收入的監督。
4、醫院的全部收入納入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向病人或單位直接收取任何款項。
5、門診收費處及住院收費處每日將收到的現金于當天存入銀行,出納每天收繳并核對收費日報表及附件,及時解繳。醫院收入不得坐支。
6、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7、加強病人醫療欠費的催收工作,住院收費處應派人及時催收病人費用,每季上報病人欠費情況,積極組織催討,努力降低醫院的欠費率。
二、支出管理
1、本著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開支的精神編制年度支出預算,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核并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如遇調整,則及時編制上報預算調整方案。為了確保預算的順利完成,醫院要加強對各項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對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2、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醫院的各項支出要按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執行,對于不符合財務制度或手續不完備的一切開支均不予受理。
1)醫院購置大型儀器設備時,要事先編制可行性論證報告,進行投資效益預測分析。一般購置和修繕要堅持節約原則。
2)保證醫療業務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費用消耗,積極開展成本核算。全院要不斷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為醫院全成本、科室成本、項目成本核算工作的深化奠定扎實的基礎。
3)認真執行資金審批制度,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3篇 附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和加強本院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切實管好、用好建設資金,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會計核算、財務決算及監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時地籌集和使用建設資金;
4、合理控制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按照職責明確、權責一致、程序規范的管理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三、有關職能部門在醫院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如下:
總務處
1、編制醫院基本建設計劃,并提供可行性報告;
2、與財務處共同編制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報告;
3、審核工程量、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決算;
4、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審計,五萬元以上的結算必須經社會審計部門認定。
財務處
1、與總務處共同編制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報告;
2、編制基本建設資金籌集方案,并按經批準的籌資計劃進行籌融資;
3、做好基本建設的會計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設資金,檢查監督建設資金使用情況,保證資金安全;
5、審查、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強成本核算,控制費用支出;
6、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種報表,確保各種會計信息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7、及時辦理竣工建設項目的資產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四、建設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過,原則上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改變,但確因實際情況或使用部門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執行:由于方案調整,發生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總務處可以直接下變更通知;發生費用在10000元以下的須經分管院長書面同意,總務處下變更通知;發生費用在20000元以下的須經院長書面同意,總務處才能下變更通知;發生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須經院長辦公會通過總務處方可實施。
五、工程款項、監理費用及相關財務支付審批手續按國家和醫院有關規定進行。支付工程款時一律以正式發票入賬,財務處對不符合制度規定、違反合同條款和審批手續不全的基建款項有權拒付,并及時向領導匯報,保證工程成本的真實性、準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