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學校票據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票據使用和管理制度
目前我校使用的票據有《天津市財政局統一收據》、《天津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證》和《天津市中小學學雜費專用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票據使用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如下:
1.各種票據由會計部門統一購領、保管和使用,其他部門和個人一律不購進、掌管及使用。
2.購進收據要及時在收據登記本上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收據名稱、數量、起止號、領購人姓名。
3.開具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項全部聯一次性復寫如實開具。
4.使用收據必須按照收據號碼順序使用,一次書寫,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并加蓋本單位財務印章或票據專用章。
5.對已經使用但未使用完的票據轉年不再使用,并把未用的所有聯加蓋“作廢”章。
6.用完的收據存根,按年度、月份和收據號碼由出納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年終結賬時移交會計歸檔。
7.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批準不得拆本兒使用票據。
8.《天津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證》的使用,其摘要必須按照《收費許可證》項目填寫,一字不差。《收費許可證》上沒有的項目不能開具此票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