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貿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主要是規范企業文件的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制定到銷毀整個技術流程,確保對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運行起作用的都是現行有效版本。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辦公室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3.1.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3.1.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1.3負責主辦或會簽發布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1.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3.1.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3.1.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3.2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3.2.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2.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2.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 程序
根據《文件的管理制度》的程序和內容要求建立所需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制度制定過程中要考慮以下因素:
國家的政策和社會發展需求;
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行業標準及規范;
國家批準的國際公約和標準;
風險評估結果或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
管理的流程與控制要求;
相關方要求;
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外部信息,如行業要求等;
企業文化及企業管理的慣例等。
4.1規章制度的編制
4.1.1規章制度的名稱,一般應反映兩方面的內容,即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種類;
4.1.2規章制度中的具體規定應明確允許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須做什么以及違反這些規定應負的責任;
4.1.3應明確具體實施部門及其相應的檢查監督責任;
4.1.4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有關的技術要求,規章制度在內容上必須具有合法化,明確的操作性、適用性和可延續性,概念準確、言語簡明,在形式上要求規范化、標準化;
4.1.5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與相關規章制度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作出專門說明;
4.2規章制度的發布
4.2.1規章制度編制完成后應由起草部門向規章制度管理部門遞交規章制度的草案,應經該部門負責人簽發;幾個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
4.2.2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就規章制度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審查;
4.2.3經制度管理部門審查后,采取以下方式發布:
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經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發布;
②安全作業指導書,必須先提交職工代表組長會議討論通過后,經過管理部門研究,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③除上述規章制度外,本公司內的其他基本規章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④本公司內的具體規章制度(指專業或技術性強、要求相關部門或部分員工遵守、執行的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后,由主管領導審定,主要負責人簽發。
4.3規章制度的使用
4.3.1、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4.3.2、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4.4規章制度的評審、修訂
4.4.1.在下列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時,制度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修訂規章制度:
在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1)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革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時;
6)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因素時;
8)其他有關事項。
原有規章制度修訂后,相關部門應組織新訂的規章制度培訓;員工工作崗位變動時或新員工上崗前,也應組織相關培訓,并進行考核。
4.4.2.為確保本公司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一致性,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評審。經評審的規章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門根據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修訂、廢止、歸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