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該制度是本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 通過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便準確及時的實現原料與產品間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確保出現不合格時能及時召回或阻止其轉序、出公司。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和生產標識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條 按照以下程序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有效追溯。
(一) 原材料標識:采購部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每次進貨時,由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庫管員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進貨日期等內容,建立臺帳,方可入庫,并如實記錄‘原料進貨記錄’;辦理原料出庫時,應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實填寫‘原料出庫記錄’。
(二)半成品標識: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對相關工序
行標識,生產的單個產品必須包含打碼日期及機臺號,單箱產品應有相關人員的標識信息,當半成品料進入包裝車間前,由原材料加工車間人員根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進行標識,如某工序不能對產品本身標識的情況,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三) 成品標識:車間按生產計劃完成后,由質檢科檢驗合格,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出庫時,庫管員做好相應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條 當檢驗或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追溯路徑為:
內部檢驗或客戶信息反饋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產品批量——成品出庫記錄——生產過程中的標識——產品包裝記錄——半成品料加工記錄——原材料出庫記錄——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來源。
第五條 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領用與發放,依據《倉庫管理制度》進行,確保相關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六條 相關的追溯記錄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 質檢科對上述的標識情況及記錄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一般不合格情況,要求責任部門立即整改,發現嚴重不合格情況,由質檢科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依據《改進控制程序》規定處理。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