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人民醫院宣傳管理工作制度
人民醫院宣傳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宣傳工作在醫院建設與發展、特別是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提高宣傳工作效果,實現宣傳工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醫院宣傳工作應嚴格遵守黨和國家關于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醫院中心工作,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第二條 院辦公室是醫院宣傳工作的主管部門,在院領導統一領導下,負責醫院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第三條 積極探索并規范新聞發布工作,探索新聞宣傳的新形式。
第四條 建立并不斷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五條 由醫院統一安排的采訪活動,各部門、科室應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
第六條 對外宣傳報道,由院辦公室統一邀請新聞單位并具體組織安排。
第七條 醫院實行宣傳通訊員制度。通訊員具體承擔向宣傳部門提供新聞線索、撰寫報送新聞稿件、組織科室宣傳資料等工作。
第八條 醫院院刊由院辦公室負責采編及印刷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