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溯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監督人員首先要學習各種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種制度,用理論來武裝自己,充分認識質量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條 監督人員要維護質量管控中心的形象,按時按質完成各項監督工作。
第三條 種植期間要不定期到田間實地調查施藥、肥料等使用情況,加工期間要到加工廠調查衛生情況,了解追溯產品流程,并檢查產品檢驗報告,最后將調查結果分析后報告管控中心。
第四條 定期開展質量安全培訓工作,讓農戶、加工廠、數據采集人員以及各部門管理人員提高質量安全防范意識,規范質量安全措施。
第五條 對違規者采取勸說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監督人員態度要溫和,杜絕粗暴。
第六條 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后立即報告質量管控中心,征求意見后,按照管控中心的指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寫成報告,提交管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