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設立由院領導負責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及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一、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體系;建立醫療器械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和采購管理制度,確保采購的醫療器械符合臨床需求;建立醫療器械供方資質審核及評價制度。
二、器械科負責醫療器械采購,醫療器械采購應當遵循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確保醫療器械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同時建立醫療器械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后方可應用于臨床。
三、對醫療器械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紀錄等文件,器械科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四、發生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醫療器械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器械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再用于臨床。
五、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各環節如人員、制度、技術規范、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應符合要求。
六、相關科室加強醫療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員的培訓。
第2篇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院長領導下負責對院內醫療器械在臨床上的安全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的組織。
1、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1) 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家有關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有關的管理規范。
2) 起草、制定、審核和評價醫院內有關醫療器械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 通報、討論和分析院內外發生的,在臨床使用中出現的有關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的重大問題,探討改進醫院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的建議、方法和措施。
4) 通報院內出現的重大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追蹤,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的結果。
5) 對醫院內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的工作狀況進行分析、討論和總結。
6) 對在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在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
2、 人員組成
由醫院領導及有關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采購和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
組成成員:院長(史學森)、分管院長(楊貴林)、醫務科科長(張建禮)、護理部主任(白梅梅)、醫院感染科科長(宋宏鵬)、醫療器械科科長(趙福)。
3、 工作方式
日常工作由醫務科和醫療設備科負責,每次活動要有記錄,有小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