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營養餐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體教師認真學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關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嚴把食品安全關,預防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把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計劃,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嚴禁學生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飲料,以防不良疾病發生。
4.學校食品存放庫房必須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蚊蠅、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5.直接從事營養餐工作的學校從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和業務培訓,取得健康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參加工作。
6.直接接觸學生營養餐食品的學校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工作期間,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準在儲藏室內吸煙。
7.學校要嚴把食品驗收入庫環節,確保無質量保證的食品不進入學校。
8.堅持做好全校學生營養狀況的監測工作,學生監測率達30%以上,監測次數一年不低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