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庫支付中心檔案管理查閱保密制度
國庫支付中心檔案管理、查閱、保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中心檔案的安全,防止損壞、丟失、損毀,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員要認真依照《檔案法》及《檔案管理辦法》,對檔案進行開那個規范化管理;
2、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
3、檔案資料原則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況,要經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一天;
4、檔案資料要按規定排列,統一編排擺放;
5、嚴格檔案交接手續,日常檔案交接要履行規定的交接手續;
6、加強檔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檔案清理、統計、核對工作;
7、如檔案管理人員發生變動,必須進行嚴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續。
第三條 檔案查閱制度:
1、中心內部會計人員只能查閱本組核算范圍內的會計檔案,核算單位只能查閱本單位的會計檔案;
2、嚴格執行檔案查閱手續,在規定范圍內查閱檔案。不準隨便轉讓他人查閱,不得擅自抄錄、拍照、涂改、復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殊情況需向有關部門提供會計檔案復印件,必須進行登記并經分管領導批準;
4、會計檔案查閱后,要及時歸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核收。
第四條 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增強保密觀念,執行有關的保密法規規定;
2、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機密,不準在私人交往、談話、公共場所泄露機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