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
和《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管道的盲板抽堵作業。
第一條: 盲板抽堵作業
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
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二條:盲板要求
盲板及墊片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盲板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選用適合的材料。高壓盲板應按設計規范設計、
制造并經超聲波探傷合格。
2 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3 一般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于辨識、抽堵,8 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4 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
第三條: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
1 盲板抽堵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
業證》)。
2 盲板抽堵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3 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并設專人負責。盲板
抽堵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
4 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 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6 在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7 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作
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8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
點 30m內不得有用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9 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
措施并按《涉及腐蝕性介質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進行。
10 在介質溫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
11 高處盲板抽堵作業應同時按《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進行。
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13 抽堵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生產車間(分廠)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
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
14 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
15 作業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分廠)專人共同確認。
第四條: 職責要求
1 生產車間(分廠)負責人
1.1 應了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
作業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2 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
1.3 作業完成后,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2 監護人
2.1 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
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2.2 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盲板抽堵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 當發現盲板抽堵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2.4 作業完成后,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3 作業單位負責人
3.1 了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
項。
3.2 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安排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4 作業人
4.1 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
措施。
4.2 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3 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4.4 作業完成后,會同生產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5 審批人
5.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2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 《作業證》由生產車間(分廠)辦理,格式見附錄。
2 盲板抽堵作業宜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3 嚴禁隨意涂改、轉借《作業證》, 變更盲板位置或增減盲板數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
證》。
4 《作業證》由生產車間(分廠)負責填寫、盲板抽堵作業負責人確認、公司安環科負責人
審批。
5 經審批的《作業證》一式兩份,盲板抽堵作業部門或單位、生產車間(分廠)各一份,
生產車間(分廠)負責存檔,《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 2年。
第2篇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制度
1、制訂《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技術處負責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單位負責辦理并嚴格執行作業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業必需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否則不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2)不得涂改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作業證。
(3)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26.66kpa;襲擊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6.67kpa;氣體溫度應小于60℃。
3、生產單位工藝技術員負責填寫《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表格、盲板位置圖、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確認,分廠主管工程師審核,由分廠主管廠長審批。關系到公用工程運行、危險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產技術處審核,總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審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施工人員、盲板位置所在單位,分廠和生產技術處各一份。分廠和生產技術處負責存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