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 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