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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通風副總崗位職責 第2篇通風副總地測防治水崗位職責

第1篇 通風副總崗位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抓好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
2、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條例、規程和指示。
3、協助總工程師搞好本單位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審批工作。
4、依靠科技進步,實行綜合治理,對有關新技術、新裝備要積極組織試驗,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5、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為依據,積極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延伸采區和工作面等工程設計。
6、組織編寫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并按時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在每季度開始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制定補充措施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檢查和督促以上計劃、措施的貫徹執行。
7、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從技術上不斷改進,加強“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工作,嚴防重大事故的發生。監督有關單位切實抓好瓦斯抽放、黃泥灌漿、煤層注水、灑水防塵和瓦斯監測等日常管理工作。
8、對本專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要積極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解決。
9、督促所屬單位和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和參加審查。
10、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立即到達現場,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搶救,并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范措施。
第2篇 通風副總地測防治水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2、協助通風副礦長做好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工作,杜絕分管范圍內水害事故、地質災害的發生。
3、安排落實分管范圍內礦井地質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對地質防治水相關措施、方案中涉及分管范圍內的通風設施、設備、內容進行審核。
4、確保分管范圍內人力、財力滿足地質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協調解決地質防治水方面的問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地質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