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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疾病控制崗位職責 第2篇法制監督與疾病控制科地辦室崗位職責

第1篇 疾病控制崗位職責
1、55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有海外留學或工作經驗加分。 2、承擔過省市級以上科研課題、三甲醫院或市級疾病控制機構或海外相當級別研究機構工作經歷者優先。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廉潔自律;有較好的溝通能力、團隊協作精神。 任職資格:
1、55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有海外留學或工作經驗加分。 2、承擔過省市級以上科研課題、三甲醫院或市級疾病控制機構或海外相當級別研究機構工作經歷者優先。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廉潔自律;有較好的溝通能力、團隊協作精神。
第2篇 法制監督與疾病控制科地辦室崗位職責
1.擬定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負責對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和衛生執法監督。
4.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
5.貫徹執行國家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
6.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7.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8.組織指導計劃免疫接種規劃的實施。
9.負責轄區內各級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機構的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各類衛生監督員的審核報批考核及稽查工作,負責對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10.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負責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來信來訪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