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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炔瓶安全使用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07:04:48 查看人數:25

      乙炔瓶安全使用規程

      第1篇 乙炔瓶安全使用規程

      1.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

      2. 搬運乙炔瓶應輕裝輕放,嚴禁拋、摔、滑和碰撞。禁止與強氧化劑、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3. 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或搬運乙炔瓶。

      4. 使用乙炔氣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應將瓶固定,豎直放置,嚴禁傾倒和臥放。

      ②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業以垂直距離計算)。

      ③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火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超過1.5~2m3/h。

      ⑤禁止用鐵制件或工具等物敲撞瓶體和附件。

      ⑥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⑦與氧氣瓶同時并用時,應盡量避免兩種氣瓶放在一起,如必須放在一起時,應使兩種氣瓶的出口向相反方放置。

      ⑧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剩余壓力:

      環境溫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壓力mpa

      0.05

      0.1

      0.2

      0.3

      5. 儲存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超過5瓶,庫房中嚴禁放其他物質,如超過20瓶,應設天窗和有防火墻的庫房。

      ②乙炔庫房應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5米。

      ③存放乙炔瓶應設有消火槍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④必須保持乙炔瓶體的直立,并設有防止傾倒的固定設施。

      ⑤儲存間設有專人管理,并設立危險標志。

      ⑥氣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源的場地或橡膠絕緣體上。

      第2篇 乙炔瓶使用運輸儲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使用運輸和儲存乙炔氣瓶除嚴格執行一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要執行

      本規程。

      一.使用乙炔瓶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敲擊,碰撞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爆曬;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ºc以下的溫水解凍。

      3.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4.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5.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輕緩。

      6.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氣流不應超過1.5-2.0米/時瓶。

      7.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嚴禁銅,銀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低于70%。

      9.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表內規定的剩余壓力

      下表:乙炔瓶內剩余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

      環境溫度ºc

      <0

      0-15

      15-25

      25-40

      剩余壓力kgf/cm2

      0.5

      1

      2

      3

      二.運輸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車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應橫向排放,頭部應朝一個方向,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車廂高度民主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炎熱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4.車上嚴禁煙火,并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嚴禁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隊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 1 .

      三.儲存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止傾斜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以易燃物品同時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第3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估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第4篇 氧氣瓶、乙炔瓶廠內使用、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使用、運輸和儲存氧氣瓶、乙炔瓶的人員必須熟悉《氣瓶安全檢查規程》和《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遵守使命操作規程。

      2、氣瓶的漆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氣瓶的日常漆色工作,由充氣單位或專業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3、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禁止敲擊、碰撞;

      ②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③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⑤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曬;

      ⑥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4、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②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邊。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③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④車上禁止煙火,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5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最高不應超過五層;

      ②儲存氣瓶的倉庫建筑,應符合tj16-7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③乙炔氣瓶與氧氣瓶要分離儲存,不能混合在一個儲存倉庫內。

      第5篇 氧氣、乙炔瓶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氣瓶存放時,不準靠近熱源,距離熱源必須在10米以上,并不準日光曝曬。

      2、氣瓶嚴禁和油類,化學腐蝕劑等物質接觸。

      3、使用氣瓶時,應嚴格檢查,如發現有損傷,裂紋或其它危險時,嚴禁使用。

      4、使用氣瓶時,不準將氣瓶用完用盡,應按規定留有余壓,用后要戴好瓶帽和膠圈。

      5、氣瓶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堆放時不許過高,最高不超過四層,并應存放于空氣暢通處。

      6、使用氣瓶開啟氣閥時,要緩慢均勻,人的面部應位于氣側面,嚴防震動,煙火,裝卸減壓表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錘擊打。

      第6篇 乙炔瓶站安全操作規程

      1.乙炔瓶站操作人員,需經安全技術教育,了解有關安全知識,掌握防范措施和安全運行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

      2.乙炔瓶站的建立,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供氣量超過10立方米/分的乙炔發生裝置,應有獨立的站房。站房與庫房都應置于避雷保護區域內。

      3.移動式乙炔發生器應注意布設場所的安全,不得到處亂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避開: (1)電氣線路、行車滑線的下方,有可能形成電氣回路金屬物;

      (2)高溫源、火花濺落點,明火點距離小于10米時;

      (3)有震動、物體打擊可能的地點;

      (4)空壓機、通風機的吸氣口上方或前方附近有浮筒式乙炔發生器,禁止在室內使用。

      乙炔站房(或乙炔發生間),電石庫房內不得裝設和使用電鐘、電話等能產生火花的電氣器具或儀表,應選用密閉防爆型器材。

      4.站房內允許冬季取暖時,不得用電熱明火,宜采用光管散熱器,以免積塵及靜電感應,并應離乙炔發生器1米以上,當氣溫在0℃以下時,可以用氯化鈉的水溶液代替發生器及回火防止器的用水,以防冰凍發生。乙炔發生器管道凍結可用熱水解凍。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在夏季應遮陽,防高溫和熱輻射。

      5.禁止將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物用作乙炔站房和電石庫房,電石庫房不得漏雨。室內應通風良好,但不得采用旋轉式排風裝置(或風帽),宜采用自然通風。

      6.操作工人必須會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抽煙,站內禁止帶入引火工具。電石庫禁止帶水入內,站內人員禁止穿戴化纖衣物和釘鞋,應定期檢查室內乙炔含量。

      7.使用前應檢查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裝置、管路、閥門和操縱機構等,確定正常后,才能加水和電石。

      所灌注的水應清潔,無雜質和無油污。

      8.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禁止用紫銅和含銅量超過70%的合金。修理時禁用銀焊、銅焊。

      9.乙炔發生器使用的電石塊粒度及用量應符合規定。禁止將電石粒度小于2毫米的粉末及尺寸大于80毫米的電石塊投入電石籃中或在電石渣池內處理。在操作間,禁止存放電石。

      10.設備運行時,操作者應密切注意各部位壓力和溫度的變化。若發現壓力表讀數驟升或有氣體從安全閥逸出,或者啟動數分鐘,壓力表的指針沒有上升(冬季緩慢上升)應停止作業,排除故障。嚴禁超出規定壓力和溫度。防爆膜(片)、壓力表、溫度計、水位表、安全閥、回火防止器及給水調節器必須保證靈敏完好。安全閥、壓力表應定期校驗,并加鉛封方能使用。

      防爆膜(片)禁止用橡皮墊取代,防爆膜(片)應每周更新一次,每班使用時應檢查。

      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必須排污,灌水保持一定水位。防爆片必須每年至少更換一次。

      回火防止器使用中應垂直立放,每個崗位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割)炬使用。

      干式回火防止器應檢查是否堵塞,如有堵塞可將阻火元件浸入丙酮中清洗,并用壓縮空氣吹干再用。

      11.乙炔管道應用無縫鋼管焊制成,應可靠接地,每班應巡視檢查。管道因冰凍堵塞,只允許用熱水或蒸氣熔解,嚴禁用火烤。

      12.乙炔管道的敷設以及與其它管道,道路的相互位置,應符合設計安全規范。禁止將乙炔管道通過煙道,通風管道、食堂及生活間,或將其敷設在靠近火源或加熱至500℃以上的表面處。也不得與氧氣管道及電纜一同敷設在隧道或地溝內。

      13.乙炔設備及管道應有專人經常作漏氣檢查。檢查時禁止用火試驗。設備和管道都應按照試驗規范,定期作水壓和氣密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籃,采取措施消除余氣才能進行。

      14.乙炔設備,容器及管道在動火進行大、小修之前應作充氮吹掃。所用氮氣的純度應大于98%,吹掃口化驗乙炔含量低于0.5%時,才能動火修理,并應事先得到有關部門批準,設專人監護和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15.大型乙炔發生器加料前后及管道作壓力試驗后都應作氮氣吹掃。以避免空氣和乙炔混和發生爆炸。乙炔發生器在送氣前應打開乙炔:放散閻,緊閉送氣閥,排除混和氣之后,才能送氣。發生器加料作業等需要輕輕敲擊時,只允許用木槌、禁止用鐵器。大型乙炔發生器抽屜式加料斗加料時,應有防止拉、送過程中打火的措施。

      16.發生器暫肘停用時,應先將電石藍提高脫離水面或關閉進水閥,使電石停止發氣,然后再關閉出氣管閥門,停止乙炔氣輸出。

      工作結束,包括換電石,若打開發生器蓋子著火時,應立即蓋上蓋子,并提升電石籃離開水面,待冷卻降溫后,才能再開蓋和放水,禁止蓋上蓋子后立即放水。

      工作結束后,應取出電石籃或取出多余的電石,打開蓋子或放散管通風,放掉電石渣和水,并清洗乙炔發生器殼體,保持清潔。

      17.乙炔氣瓶充裝:

      (1)氣瓶充氣前檢查各閥門開關是否正確,壓力表是否好用。確信無誤后方可充氣;

      (2)上瓶卡、開關瓶頭應小心,避免鐵器撞擊產生火花。

      在充氣時,應保持室內通風良好,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及時消除漏氣、以免室內乙炔含量過高;

      (3)充氣一般分為二次,第一次充氣后,應靜置不少于8小時,再進行第二次充氣。在限定環境溫度為15℃時,充裝壓力為1.58兆帕以下,環境溫度不同,以此為準進行換算;

      (4)在充氣中,不得補加氣瓶,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氣瓶在間歇充氣時,充氣速度不宜超過0.8立方米/分,一次充氣時,充氣速度不宜超過0.6立方米/分(除強制冷卻外)。充氣過程中的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應逐個檢查,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充氣:

      1)未經審查批準而制造的;

      2)漆色、字樣不符合規定的或脫落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剩余壓力低于表中相應數值的;

      環境溫度(℃)

      <0

      0~5

      15~25

      25~40

      剩余壓力(千帕)

      49

      98

      196

      294

      5)鋼印標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6)超過檢驗期限的,

      7)按第18條外部檢查,屬于報廢的,

      8)進口的乙炔瓶未經國內檢驗的,

      9)乙炔瓶(公稱容積40升以上)的實際重量減去剩余乙炔量后,超過乙炔瓶凈重0.5千克以上的,或不足量超過3千克的。

      18.乙炔瓶經外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1)瓶體有裂紋或滲漏的;

      (2)有燒灼痕跡的;

      (3)瓶壁有損傷、其損傷深度超過壁厚1/4,長度超過50毫米的;

      (4)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徑超過50毫米,中心深度超過5毫米的;

      (5)瓶壁有腐蝕,點狀腐蝕深度超過厚1/3,面積超過50平方毫米,密集點狀腐蝕深度超過壁厚1/4,面積超過瓶體表面30%的;

      (6)瓶體表面有臌包或有明顯膨脹、彎曲的;

      (7)瓶閥、易溶塞連接螺紋嚴重腐蝕或損壞的。

      19.瓶內乙炔重量超過限定充裝量時嚴禁出站,鋼瓶單位容積乙炔充裝量低于0.12千克/升時,必須妥善處理。

      20.非乙炔站工作人員不準任意進入站房。外單位參觀者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有人隨同方可進入。

      21.有關使用、運輸和儲存乙炔瓶,應遵循《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7篇 乙炔瓶和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二、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第8篇 乙炔瓶使用、運輸儲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使用運輸和儲存乙炔氣瓶除嚴格執行一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要執行

      本規程。

      一.使用乙炔瓶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敲擊,碰撞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爆曬;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ºc以下的溫水解凍。

      3.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4.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5.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輕緩。

      6.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氣流不應超過1.5-2.0米/時瓶。

      7.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嚴禁銅,銀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低于70%。

      9.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表內規定的剩余壓力

      下表:乙炔瓶內剩余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

      環境溫度ºc<00-1515-2525-40
      剩余壓力kgf/cm20.5123

      二.運輸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車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應橫向排放,頭部應朝一個方向,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車廂高度民主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炎熱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4.車上嚴禁煙火,并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嚴禁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隊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 1 .

      三.儲存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止傾斜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以易燃物品同時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第9篇 氧氣、乙炔瓶安全操作規程

      操作流程

      風險分析

      安全注意事項

      嚴禁事項

      應急措施

      作業前準備

      布置

      1、其他傷害

      指定人員操作(持證),監護人,作業場所,分析危險源,及預防措施,辦理危險作業工作票

      1、嚴禁勞保用品穿戴不正確上崗;

      2、嚴禁酒后上崗

      3、嚴禁無證操作

      4、嚴禁拋卸氣瓶

      1、受傷員工應大聲呼救或用攜帶的通訊工具呼救;

      2、救治:

      2.1機械傷害:發現設備或人身傷害事故應直接急停設備,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2.2灼燙灼燙:人員如果灼燙后,立即進行大量的涼水沖洗傷處防止傷害深度加深;

      2.3物體打擊: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

      2.4高處墜落: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頸部和軀干不能前屈或扭轉,而應使脊柱伸直,絕對禁止一個抬肩一個抬腿的搬法,以免發生或加重截癱;

      2.5粉塵: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2.6中暑:脫離高溫環境,迅速將中暑者轉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使其平臥,頭部抬高,松解衣扣; 及時采取如補充液體、人工散熱等急救措施;

      2.7火災:①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判斷火勢的來源,使用附近的滅火器滅火;②火勢難以控制時,朝與火勢趨向相反的方向逃生;③萬一身上著火,千萬不要亂跑,應該就地打滾撲壓身上的火苗;如同伴身上著火,可用衣物等覆蓋滅火,或用水滅火;④火情難以控制時撥打119報警;

      2.8其他傷害(滑跌、扭傷、摔傷、碰傷等):視具體傷害類型采取應急措施,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

      3、傷情嚴重時及時撥打120,同時匯報部門領導;

      4、派專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救護車

      檢查

      1、物體打擊

      2、高空墜落

      3、機械傷害

      4、噪聲傷害

      5、粉塵傷害

      6、其他傷害(滑跌、扭傷、摔傷、碰傷等)

      7、爆炸

      1、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戴有色護目鏡。

      2、焊割工具性能是否正常,特別應檢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閥是否有效。

      3、自檢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有效

      4、應急通道是否暢通

      5、輕搬輕放氣瓶

      作業過程

      作業

      1、灼燙灼燙

      2、物體打擊

      3、高空墜落

      4、機械傷害

      5、噪聲傷害

      6、粉塵傷害

      7、中暑

      8、火災

      9、其他傷害(滑跌、扭傷、摔傷、碰傷等)

      10、爆炸

      1、乙炔氣瓶應使用防傾倒裝置。

      2、乙炔瓶減壓后的壓力一般用0.2-0.3kg/cm2(表壓)割厚鋼板時,最高不得超過0.7kg/cm2(表壓),金屬表面淬火用時最高也不能大 于1kg/cm2(表壓)。

      3、乙炔氣瓶用到最后,環境溫度小于0℃時瓶內剩余壓力不得小于0.5kg/cm2;環境溫度在0℃-15℃時瓶內剩余壓力不得小于1kg/cm2;環境溫度在15℃-25℃時瓶內剩余壓力不得小于2kg/cm2;環境溫度在25℃-40℃時瓶內剩余壓力不得小于3kg/cm2。

      4、乙炔在使用、運輸、存放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5、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炔瓶染色工作由充氣單位或專業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6、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少于10米。

      7、瓶閥凍結,必要時可用4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乙炔瓶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9、.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合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cm2,輸出流速不應超過1.5m3-2m3時。

      10、夏季使用乙炔時,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在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儲存不得超過5瓶。

      11、氣瓶內的氣體不準全部用完,應留有不少于0.5公斤的剩余壓力,氣瓶口須有完整的帽蓋,開閉氣閥時,人體頭部要倒在氣瓶一旁。

      12.高空作業時,辦理高空作業許可證,要有安全帶和腳手架。

      13、乙炔氣、氧氣軟管接頭要嚴密,不得漏氣,不準接觸油類、高溫管道,橫過公路或通道時應加護蓋。

      14、在管道、容器、設備上動火,除必須事先辦理動火手續外,必須辦理其他的作業證件,證件辦理齊全后方可動工。

      15、動火前,管道、容器、設備內應泄壓、放盡物料,必須與運行系統采取隔絕措施(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聯接管道),以切斷物料來源,然后再阿進行置換、吹風;對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死角,應設法排凈。

      16、動火點周圍10m以內的其他易燃可燃物質,應清除干凈。

      17、動火作業場所應設滅火器材,操作時應有專人監護。

      1、嚴禁不使用防振圈、安全距離內有易燃易爆物品、違章作業、不安安全距離擺放、在禁火區不辦理動火證、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

      2、乙炔氣瓶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

      4、嚴禁放置在通風不好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5、氧氣瓶嚴禁放置在易跌落雜物撞擊的地方,禁止高溫和陽光曝曬。

      6、氧氣瓶嚴禁與油類接觸,不準和易燃物品放在一處,氧氣瓶應立放牢固,搬運時應有橡膠墊卷

      7、嚴禁在有壓力帶電設備和容器進行焊割

      作業結束

      清理作業現場

      1、觸電傷害

      2、物體打擊

      3、機械傷害

      4、噪聲傷害

      5、粉塵傷害

      6、其他傷害

      1、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2、工器具擺放整齊;

      3、.交清本班次作業情況,遺留問題,交接簽字

      1、嚴禁工器具亂擺亂放、現場不清理

      2、嚴禁作業后現場遺留工具、火種等;

      3、嚴禁完工后未恢復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4、嚴禁未完工未交接清楚

      第10篇 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凡使用儲備乙炔瓶熱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 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高于40℃,超過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3 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4 乙炔瓶的涂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5 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少于10米,與熱電源不少于5米.

      6 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7 使用時燙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 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火器。開啟時,操作者應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輕緩。

      9 使用乙炔氣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10瓶,并與氧氣分開,避免放在一起。

      10 段距離運輸時,不準用地滾、拉或兩人用肩扛等,必須用手推車拉。

      第11篇 氧氣瓶、乙炔瓶及減壓閥安全操作規程

      1、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有兩個防震橡皮圈,豎直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落地發生事故。

      2、氧氣瓶、乙炔瓶在搬運和使用時應避免碰撞和震動,在運送時需擰上瓶帽。

      3、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要防止其他移動工具機體或其他物體在氧氣瓶、乙炔瓶附近經過不小心撞傷瓶體。必須避開熱源。氧氣瓶不得接近油脂、燃料等易燃物品,在露天存放應避免冰雪堆積、陽光直射。

      4、乙炔瓶必須直立不得放倒。

      5、直放的氧氣瓶、乙炔瓶須防止它傾倒,橫放的氧氣瓶應防止它滾動。

      6、氣瓶存儲或使用時,不許靠近高壓電線或其他電源。

      7、氣瓶閥門螺桿有滑牙時應停止使用。

      8、嚴禁氧氣瓶口與減壓閥沾染油脂和油污,當瓶口與減壓閥連接處或螺桿漏氣時,嚴禁用沾油的手擰氣瓶或減壓閥,不許戴手套操作,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9、氧氣瓶中氧氣不準全部用光,應留有1-1.5kg/平方厘米的剩余氧氣。

      第12篇 乙炔瓶安全操作規程

      1、乙炔瓶不可傾斜與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2、乙炔瓶體表面溫度不應超過30~40℃,升溫后應用水冷卻。

      3、乙炔瓶不應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

      4、乙炔瓶應貯存在干燥且較冷的地方,要遠離熱源及避免陽光直射。

      5、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

      6、乙炔瓶要遠離明火10m以上。

      7、乙炔瓶內乙炔不能全部用完,要保留至少0.1mpa(1kgf/cm2)。

      乙炔瓶安全使用規程(十二篇)

      1.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2. 搬運乙炔瓶應輕裝輕放,嚴禁拋、摔、滑和碰撞。禁止與強氧化劑、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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