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電力施工定位裝置懸掛調整安全操作規程
1接觸懸掛調整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懸掛調整如遇有電力線干擾時,應符合現行《鐵路基本作業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2當鄰線列車通過時,調整作業人員應停止操作,并避讓到安全位置。
3使用梯子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必須同桿上、下兩層作業時,上、下兩層作業人員應分別位于支柱的兩側,如圖6.6.1所示。
圖6.6.1 同桿作業人員應分別位于支柱的兩側
5桿上作業應攜帶工具袋,嚴禁將工具、材料隨手放在支柱上。傳遞料具應用繩索吊上、遞下,不得拋接。
6調整作業人員不得位于線索受力方向的反側,曲線上的調整作業人員應位于曲線外側,應采取防止線索滑脫的措施并有防止線索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調整作業時,應防止施工材料、施工工具等連通軌道電路。
8調整作業時嚴禁踩踏棒式絕緣子。
6.6.2變電所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母線線盤支架應安放水平、牢固。
2對已安裝就位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母線構架基礎應達到承載要求,構架橫梁應焊接良好并牢固可靠。
3作業人員不得在橫梁上直立行走。
4懸掛母線使用的滑輪及放線滑車應在母線橫梁上進行綁扎規定,且拉緊晃繩的方向應與母線拉緊的方向一致。
5當軟母線采用壓接型線夾時,壓接連接使用的模具、裝配尺寸、每道的壓接壓力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并不得在陰雨天氣進行室外壓接型線夾的連接。
6.6.3接觸網定位裝置及懸掛調整施工應按表6.6.3進行安全作業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當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時,應按表2.2.4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第2篇 電力線路施工機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①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應統一編號、專人保管。人庫、出庫、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各種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
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裝和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機具應按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
④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現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2)施工機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類絞磨和卷揚機
a絞磨應放置平穩,錨固應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錨固繩應有防滑動措施。
b.牽引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齊,并與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揚機不得少于3圈鋼絞線不得進入卷筒。
導向滑車應對正卷筒中心。滑車與卷筒的距離:光面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c.人力絞磨架上固定磨軸的活動擋板應裝在不受力的一側,嚴禁反裝。人力推磨時推磨人員應同時用力。絞磨受力時人員不得離開磨杠,防止飛磨傷人。作業完畢應取出磨杠拉磨尾繩不應少于
2人,應站在錨樁后面,且不得在繩圈內。絞磨受力時,不得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d.拖拉機絞磨兩輪胎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應受力平衡。嚴禁帶拖斗牽引。拖拉機頭牽引的絞磨應與牽引繩的最近轉向點保持5m以上的距離。
②抱桿
a選用抱桿應經過計算或負荷校核。獨立抱桿至少應有4根拉繩,人字抱桿應有2根拉繩,所有拉繩均應固定在牢固的地錨上,必要時經校驗合格。
b.抱桿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使用。
·圓木抱桿:木質腐朽、損傷嚴重或彎曲過大。
·金屬抱桿: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600局部彎曲嚴重、磕癟變形、表面嚴重腐蝕、裂紋或脫焊。
·抱桿脫帽環表面有裂紋或螺紋變形。
c.導線連接網套導線穿入連接網套應到位,網套夾持導線的長度不得少于導線直徑的30倍。網套末端應以鐵絲綁扎不少于20圈
③雙鉤緊線器
應經常潤滑保養。出現換向爪失靈、螺桿無保險螺絲、表面裂紋或變形等現象時嚴禁使用。緊線器受力后應至少保留1/5有效絲桿長度。
④卡線器
其規格、材質應與線材的規格、材質相匹配。卡線器有裂紋、彎曲、轉軸不靈活或鉗口斜紋磨平等缺陷時應予報廢。
⑤放線架
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松軟地面應采取加固措施。放線軸與導線伸展方向應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錨
分布和埋設深度,應根據其作用和現場的土質設置。
⑦鏈條葫蘆
a.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轉動裝置及剎車裝置,吊鉤、鏈輪或倒卡變化以及鏈條磨損達直徑的15%者嚴禁使用。剎車片嚴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單股使用。使用中如發生卡鏈,應將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進行檢修。
.葫蘆帶負荷停留較長時間或過夜時,或扳手綁扎在起重鏈上,并采取保險措施。
⑧鋼絲繩
a.鋼絲繩應按出廠技術數據使用。無技術數據時,應進行單絲破斷力試驗。
b.鋼絲繩應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
·鋼絲繩在一個節距中有關規定的斷絲根數者;
·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鋼絲繩斷絲數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c.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壓板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不得正反交叉設置;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d.插接的環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鋼絲繩套應做125%允許負荷的抽樣試驗。
e通過滑輪及卷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滑輪、卷筒的槽底或細腰部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遵守下列規定。
起重滑車:機械驅動時不應小于11;人力驅動時不應小于10。
絞磨卷筒:不應小于10
⑨汽車吊、斗臂車
a.汽車吊、斗臂車的使用應遵守zbj80002《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
b.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應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不得用汽車吊懸掛吊籃上人作業。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發生意外。
d.在帶電設備區域內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mm2的軟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
⑩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a.施工機具應有專用庫房存放,庫房要經常保持干燥、通風。
b.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c.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機具的檢查、試驗要求應滿足有關試驗的規定要求。
e.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的規定。斗臂車機械試驗、維護與保養參照以上規程執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
·安全工器具室內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專用的柜內。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進行處理。
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橡膠絕緣用具應放在避光的柜內,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象。對其絕緣部分的外觀有疑問時應進行絕緣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絕緣操作桿、驗電器和測量桿允許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電壓等級相符。使用時,作業人員手不得越過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或使用帶絕緣子的操作桿。使用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線的兩端夾具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都能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攜帶型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
好,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現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帽殼、帽襯、帽箍、頂襯、下頦帶等附件完好無損。使用時,應將下頦帶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帶: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腳扣和登高板:金屬部分變形和繩(帶)損傷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和登高板應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試驗
·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過國家規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時。
·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應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合格證。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可由各使用單位根據試驗標準和周期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的試驗研究機構試驗。
·各類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與周期要求見有關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3篇 電力線路施工開洞與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加強監護。
(2)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作業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作業人員不得在坑內休息。
(3)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4)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5)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7)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
(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確保安全;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10)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11)運送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往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12)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者離開危險區范圍點火者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
(13)爆破基坑應根據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定危險區。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半徑應為50m;土坑開花炮危險區半徑應為100m;石坑危險區半徑應為200m;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半徑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14)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應離開危險區進、行隱蔽;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專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內。
(15)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者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啞炮時,應等20min后再去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m;淺眼要離原眼0.3~0.4m;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第4篇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
1 當前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特點
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火力電廠建設的主力機型將是300mw、600mw、900mw等機型。
300mw、以下機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將逐漸被市場淘汰。
機型正朝著高、精、尖、高參數、大容量方向發展,各種新的工藝和裝備在建設中將得到廣泛運用。
但交叉作業、高空落物、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傷害、機械傷害、灼傷、燙傷、以及化學物質的中毒等仍將是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的一大特點。
電建施工現場是一個露天、多工種的立體交叉作業,臨時設施多,作業面變化大、人員集中的生產場所。
由于“產品”固定,作業環境多變,人機流動性大,存在著不安全因素多。
是事故易發性的作業場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
電建施工現場作為一個多工種作業的群體,健全完善施工現場安全保護體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礎和保證。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思想應該是:職責分明、預防為主、把握重點、有始有終、封閉管理。
即指導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執行和貫徹各種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管理標準。
強化各級人員縱橫向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策劃,從人、財、物、機、法、料、環方面制定預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級部門、人員的權限,制訂出控制各個節點、危險、關鍵點的安保計劃,從源頭上抓實施封閉管理。
3. 應急預案的建立
在電建施工現場中,制定的主要預案應該包括:
1、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2;
化學危險品應急預案;3、機械設備應急預案;
4、射線事故應急預案;
5、食品中毒應急預案;
6、防臺風、防汛應急預案、
7、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等。
應急預案的編寫內容和格式力求規范,(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關程序文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等)。
保證應急預案編寫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機、料、法、環)的方法,分析產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對事故/事件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有針對性的制定實施方案。
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置,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專業審核,并簽字。
批準后的應急預案返回原編制單位,編制單根據審批意見進行修改。
對于有較大修改的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有權將應急預案審批稿退回原編制單位重新編制。
應該值得重視的是,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事故進行組織搶險救援行動的行動指南。
所以,對制定應急預案的要有演習計劃,定期組織演習,驗證應急預案及響應的有效性。
4 優化危害因素辨識程度
加強電建施工現場的危害辨識,加強施工現場職業安全危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主要危險源和主要環境因素,從而為作業人員的安全提供科學依據,并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電建施工現場的危害辨別應包括: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2、作業場內所有人員的活動;3、作業場內所有的設施、設備等。
職業安全衛生危害辨識、環境因素識別的原則主要依據“輸入→輸出”的原則(見圖),根據施工過程中原輔材料、能源及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的投入來判別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中產生安全隱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機構/加強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環保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照施工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對照分析,按《危險源調查表》、《環境因素排查表》,辨識、確認其危害。
工程安全等相關部門在此基礎上,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根據各作業層的情況,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相關部門確認。
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作用節點,不定期發布危險源清單及對策。
5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為了在施工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運用技術手段,改善勞動條件,避免失誤,清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證,一份良好的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編制技術措施之前,要根據電廠的不同機型、地理位置等,加強技術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嚴格做到工程項目從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布置、交底、實施和監督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使作業層便于操作履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隨意性。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項目施工技術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應做到同時編制、同時審核、同時批準、同時執行。
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人員必須熟悉所編制的施工項目情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實際情況,然后進行系統分析評價,找出危險源、危險點,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具有針對性,具體明確,確保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好后,由工種專職工程師審核后送上一級會審,然后由項目總工或副總工批準。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在實施中如發現有問題,應停止實施,由原編制人修改的按原審批程序批準后變更。
6 大型機械設施的管理
機械設備的安全是電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會造成群死群傷的后果,負面影響大。
例如某電建公司在上海滬東中華造船廠有限公司船塢工地施工中,曾發生過600t__100m龍門起重機在吊裝梁過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惡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僅從這兩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機械質量不過關、審批把關不嚴,吊裝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體、不落實、違規指揮等原因造成的慘劇。
因此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維護、使用、操作、保養各個壞節都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機要受到損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因素和現象。
從一些機械設備管理好的電力施工企業來看,不外乎有以下幾點做法:一是在機械的保養、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確保機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機械安全保護設施規范化上舍得投入,項目現場機械的必須安全裝置齊全、可靠,用電、接地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確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機械操作、 指揮管理人員的培訓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員素質;
四是加強單機安全技術檔案,搞好狀態識別和標識,定期檢驗鑒定做好相關記錄;
五是補充、完善機械保養、修理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堅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和故障檢修,確保機械設備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
第5篇 電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責任規程
電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6篇 電力施工定位裝置及懸掛調整安全操作規程
1接觸懸掛調整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懸掛調整如遇有電力線干擾時,應符合現行《鐵路基本作業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2當鄰線列車通過時,調整作業人員應停止操作,并避讓到安全位置。
3使用梯子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必須同桿上、下兩層作業時,上、下兩層作業人員應分別位于支柱的兩側,如圖6.6.1所示。
圖6.6.1 同桿作業人員應分別位于支柱的兩側
5桿上作業應攜帶工具袋,嚴禁將工具、材料隨手放在支柱上。傳遞料具應用繩索吊上、遞下,不得拋接。
6調整作業人員不得位于線索受力方向的反側,曲線上的調整作業人員應位于曲線外側,應采取防止線索滑脫的措施并有防止線索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調整作業時,應防止施工材料、施工工具等連通軌道電路。
8調整作業時嚴禁踩踏棒式絕緣子。
6.6.2變電所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母線線盤支架應安放水平、牢固。
2對已安裝就位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母線構架基礎應達到承載要求,構架橫梁應焊接良好并牢固可靠。
3作業人員不得在橫梁上直立行走。
4懸掛母線使用的滑輪及放線滑車應在母線橫梁上進行綁扎規定,且拉緊晃繩的方向應與母線拉緊的方向一致。
5當軟母線采用壓接型線夾時,壓接連接使用的模具、裝配尺寸、每道的壓接壓力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并不得在陰雨天氣進行室外壓接型線夾的連接。
6.6.3接觸網定位裝置及懸掛調整施工應按表6.6.3進行安全作業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當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時,應按表2.2.4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第7篇 電力線路施工起重與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統一指揮,指揮信號應簡明、統一、暢通,分工應明確。參加起重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器具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起重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應安置平穩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禁止使用。
(3)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應符合名牌規定,使用
時不得超出。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電動卷揚機應可靠接地。
(4)起吊物體應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扣緊,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6)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8)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為4.5;
③用于機動起重為5~6;
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9)起重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1的規定。
(10)復雜道路、大件運輸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道路進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1)運輸爆破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時,應遵守《危險物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設標志。
(12)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時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混凝土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滾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嚴禁客貨混裝。
(13)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傷人。
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運送。
(14)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爬山路線左右兩側5m以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15)人力運輸的道路應事先清除障礙物,山區抬運笨重的物件應事先制訂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
(16)多人抬杠電桿時應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調。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電設備、變壓器、柱上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前,應檢查臺、構架結構是否牢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