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斷路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
規范作業程序,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生產區域內的斷路作業。
3.職責
3.1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公司安全部審批。
3.2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3.3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到安全部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
3.4 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交斷路申請單位。
3.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安全部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同時分別送安全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4、斷路作業工作要求
4.1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統稱公司區域斷路作業。
4.2凡在公司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應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路線。
4.4公司安全部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后,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部門。
4.5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4.6斷路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擋桿,斷路標識。
4.7斷路后,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4.8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負責報告安全部,然后安全部由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后恢復交通。
4.9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4.10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11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5.相關文件
hg 23016-1999 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2篇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程
1目的
為了加強斷路作業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ga 182 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引用文件和術語
3.1 斷路作業
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2 斷路申請單位
需要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級單位。
3.3 斷路作業單位
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3.4 道路作業警示燈
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3.5 作業區
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4 總則
4.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4.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4.3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4 《作業證》申請單位應由相關部門會簽。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填寫《斷路作業通知單》,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4.5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5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5.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5.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的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本標準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5.3 斷路申請單位在有關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5.4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5.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證》后,交本單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業組織
6.1.1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6.1.2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1.3 用于道路作業的工具、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6.1.4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6.1.5 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2 作業交通警示
6.2.1 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2.2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6.2.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6.2.4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6.2.5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6.2.6 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6.2.7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6.3 應急救援
6.3.1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6.3.2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6.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7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7.1斷路安全作業證 編號:aqjl-07-10
第3篇 生產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一)、生產區斷路作業,系指在本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二)、凡在生產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經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作。嚴禁無證作業。在應該斷路的施工現場,對未經斷路而擅自進行施工的單位,堅決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因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影響生產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按以下程序:
1、斷路申請單位派專人同施工單位一同到行政部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雙方分別填寫與其相關的內容后,由斷路申請單位交行政部審批。
2、保衛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后,在作業證上填寫意見,簽字批準。
3、《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行政部、申請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四)、行政部門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后,應立即書面通知安環部等有關部門。
(五)、在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并確認無誤后,施工作業人員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六)、斷路時,行政部要會同施工單位負責人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志,夜間懸掛紅燈警示。
(七)、安環部、行政部門、斷路申請單位聯合對斷路現場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當之處,責令施工單位立即予以改正。
(八)、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志、圍欄、警告牌、紅燈。經行政部門檢查、核實無問題后恢復交通。
(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十)、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十一)、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否則,按無證作業處理。
第4篇 某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廠區斷路作業的定義、安全要求和《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斷路作業。2.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廠區斷路作業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3.斷路作業安全要求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企業要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3.3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后,要立即書面通知調度、生產、消防、醫務等有關部門。3.4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3.5斷路時,施工單位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擋桿、斷路標識。3.6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3.7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負責報告廠區交通管理部門,然后由廠區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交通。3.8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3.9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3.10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4.《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4.3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在廠區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安全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4.5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并分別送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附錄 (標準的附錄)斷路安全作業證
申請單位:
1.斷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圖、斷路原因及時間: 2.斷路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
3.斷路后施工單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審批單位意見:審批單位負責人:(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編制說明 為保證廠區必須的斷路作業安全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需要制定斷路作業安全規程。一、課題來源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提出,并授權太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化肥廠起草。二、編制原則和目的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各種作業的安全要求,參照化工行業有關規范,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斷路作業定義、安全要求、《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有利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斷路作業安全。三、主題內容1.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參照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化工企業多年生產實際編寫。2.化工生產大多是連續化過程,要求各車間、部門密切配合。企業由于各種需要,有時必須進行斷路作業,因此斷路作業的協調性、安全性就越來越重要,斷路作業安全規程是解決其協調性、安全性。 3.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需斷路的現場作業種類很多,而這些現場作業大多都有相應的安全規程,因此斷路作業安全規程不可能也不需要對所有這類作業作出規定。斷路作業安全規程通過斷路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保證斷路作業的協調性,通過規定斷路必需的措施保證其安全性,所以斷路作業安全規程的內容主要是管理規定。四、編制過程 本標準起草后,書面征求部分企業意見。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及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規劃發展司、政策法規司先后兩次組織大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干部進行討論修改而成。
第5篇 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1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廠區斷路作業的定義、安全要求和《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
2定義
廠區斷路作業
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表。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應通過生產科、武保科、機動科等有關部門。
3.4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3.5斷路后,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6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經有關單位檢查核實后方可恢復交通。
3.7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3.8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9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武保科、生產科、機動科審批。
4.3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在武保科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安全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5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生產科、機動科、武保科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同時分別送交武保科、施工單位各一份。
焦 化 廠
2004年10月











